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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和檢察院誰更厲害?

問題1:同級法院、檢察院和公安局哪個更有權力?10層的建築太復雜了。我簡單說壹下,樓主很好理解。

公安名義比法檢低半級,但權力大,人多,動員快,管理廣,什麽都有。缺點是基層警察很累,權力不大。

檢察院的檢察官出去辦事,壹般機關都會給面子,給親戚朋友辦事最容易,也是基層公務員最受用的。缺點是動力比較空,油水少。

法院不僅負責刑事審判,還壟斷民事和行政事務,還有壹些執行局等暴力機構。法官的特點就是沒有任何問題。人們根本不在乎妳。壹旦妳有問題,妳就是主人。

問題二:法院和檢察院哪個更厲害?從級別上來說,公安局比法院和檢察院低,但是公安局管的是非常實際的事情,所以可以直接使用的權力是相當大的...

檢察院因為有監督法院的職能,權力比法院大壹點。

問題三:省檢察院權力大還是市檢察院權力大?中國的檢察院分四級:最高壹級,省檢察院(直轄市)、市檢察院(地級市)、縣檢察院,是垂直領導。

問題4:紀委和檢察院哪個權力更大?現實中,紀委的實權大於檢察院。中國現在的情況其實是以黨治國,紀委負責黨內監督。同時,紀委領導必須是黨內權力很大的高官(現任政治局常委霍國強)。檢察院應該有很大的權力,但是我國的司法機關並不獨立,甚至1998年十五大之後才正式提出依法治國,所以司法系統是黨和弟弟的跑龍套。這就造成了檢察院的實權都快趕上紀委了!

問題五:法院和檢察院誰的實際權力更大?公安局呢?公檢法,看看這個說法就知道了。

從級別上來說,公弧局比法院、檢察院低,但是公安局管的是非常實際的事情,所以可以直接使用的權力是相當大的...

檢察院因為有監督法院的職能,權力比法院大壹點。

問題6:根據分權制衡原則,法院和檢察院權力相同。但實際上,它在法庭上仍然很受歡迎。

問題7:是檢察院更厲害還是法院更厲害?檢察院是清水衙門。法院有業務收入,法院行使審判職能,檢察院行使偵查、逮捕、起訴職能。對於個人前途,法院遠比檢察院好,但是法院會比較忙,應酬比較多,所以法院的權利比檢察院大。

問題8:檢察院和法院的權力形態差異說明了什麽?近年來,無論官方和輿論如何強調司法權的重要性,如何凸顯法院作為司法權終端的重要性,中國社會由行政權力主導和中心的現實都不會改變。中國社會行政權力的強弱體現在社會運行的各個方面。盡管法院在社會運行中的重要性逐漸增加,但它在國家權力體系中的邊緣地位是顯而易見的。即使與同屬司法機關的檢察院相比,法院也相當弱小,更不用說與行政機關相比了。

從權力形態來看,檢察院和法院的區別主要有五點:壹是檢察院的偵查起訴工作是保密的,法院的審判工作基本是公開的。檢察院作為偵查起訴機關,辦理具體案件應當秘密進行。檢察官泄露工作就是泄密,別人的詢問是禁忌甚至是違法的。尤其是涉及* *官員的* * *案件更是神秘莫測!檢察院把案子起訴到法院,法院知道了內情,全世界基本都知道了;二、檢察院的工作是主動的,法院的工作是被動的。檢察機關可以根據任何可能的線索立案偵查,也可以根據具體案情決定是否起訴。法院必須等檢察院把案件起訴到法院,才有權力審理。連普通的民事案件都不管。三、檢察總長的權力體現在壹票決定上。總檢察長有權就任何案件的調查方向、力度和性質提出問題並給出決定性意見。法院院長的權力體現在協商和決定上。因為法院合議庭和審判委員會實行的是少數服從多數的組織原則。當然,法院院長也可以對案件施加個人影響,但方式肯定是隱秘的(名不副實),效果取決於下面的人是否聽話;四、檢察院向法院移送的案件,法官應組織審理,對案件進行分析,聽取律師和檢察官的申辯,對案情模糊、事實不清的,也要退回檢察院進行調查。終審判決本身也是對壹個案件所有程序和過程的總結和分析。檢察官都經歷過這樣的過程,辦案質量肯定有很大提高。近年來,涉及法官的腐敗案件層出不窮,檢察院理應負責此類案件的偵查,從法院“帶走”了不少人。在這個問題上,兩者的區別可以概括為:法院幫助檢察院提高素質,檢察院幫助法院清理隊伍;五、相互制約權限的深度和強度不同。如果檢察院對法院的判決不滿意,它可以提出抗訴,包括刑事和民事領域。這種對權力的限制看似簡單,實際上卻相當有益。法院限制檢察院公訴案件的唯壹途徑就是回歸偵查。這種限制的力量看似有趣,其實並不痛苦。

如果只看現行司法制度的現狀,以上五種差異都是制度性的(有的甚至屬於自然),似乎也沒什麽好反駁的!但問題是,相比檢察院,法院的責任更宏觀,政治更高!與戰略要地建築物的責任相比,它的權力是被動的,瑣碎的,受到很多約束,甚至經常被幹涉!這種權責不對等,使得法院的形象和地位非常奇怪。在司法權體系中,檢察院過於獨立和強勢,外部檢察權越來越行政化(其實法院內部結構也越來越行政化,這是另壹個需要討論的話題。),大大沖淡了朝廷作為正義之王的重要性。在當前以權力大小為導向的國家機關價值評價氛圍下,法院依然處於被邊緣化的尷尬之中。那麽,我們現行的司法制度有問題嗎?雖然暫時不能改變司法權相對於行政權的弱勢,但至少可以改革司法體制,用更多的司法權“武裝”法院,使其相對強大。畢竟壹個國家法制化程度最重要的標準就是法院的地位!要知道,只有當法院或者說法院所代表的司法終端權力——審判權的至高地位得到真正的確認和落實,這個國家才能真正進入法制化的軌道!

問題9:法院和檢察院哪個更厲害?各司其職

最高法院和各級法院的職責非常不同。

但壹言以蔽之,就是審判和行政。

最高法院增加了死刑復核,司法解釋和刑法分則沒有明文規定的罪名,有權核準適用類推。

檢察院的職責:

1.對叛國罪、單獨攻擊國家罪和嚴重破壞國家政策、法律、法令統壹實施的重大刑事案件行使檢察權。

2.對貪汙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非法拘禁犯罪、刑訊逼供、報復陷害、國家工作人員非法搜查、侵犯公民利益犯罪等重大刑事案件,立案偵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犯罪嫌疑人。

3.審查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走私犯罪偵查機關和其他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決定是否批準逮捕、起訴,監督偵查機關偵查活動的合法性。

4.起訴刑事案件,支持公訴;監督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動是否合法。

5.監督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對確有錯誤的,提出抗訴;監督執行機關執行刑罰活動的合法性。

6.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7.對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8.依法保障公民對違法的國家工作人員提出申訴和控告的權利,追究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事利益和其他權利者的法律責任,受理公民的申訴、檢舉和控告。

問題10:法院和檢察院哪個更厲害?有什麽關系?這是兩個不同的部門,權力不同,分工不同,大小沒有區別。當然,單位有好有壞,可能是在物質利益方面。壹個是待遇怎麽樣,壹個是方便不方便。誰能得到別人更多的尊重?從法律角度來說,檢察院負責刑事起訴,調查貪汙賄賂等案件,監督法院的審判工作。法院負責各種案件的審理,最後得出結論,給出結果,這是各種案件最終得出結論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