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壹年中有十個月不按時交房租。
3,五個房間,壹開始說八個人,後來沒經過我同意就住了十六個人。
4.簽合同的時候說租兩年,剛過了兩個多月就說不租了。我也不為難他們,同意他們正常退租。但是他們弄壞了我的兩扇門和壹些家具,甚至還拿了壹個透明膠粘在上面,說是修好了;住了兩個月沒交壹分錢水電費物業費;另壹方面,我扣留了他們的押金。。我不想和這種人廢話,直接上法庭解決。。他們直到結清賬目才接受傳喚。。
5.幾個大學生來看房,覺得我4.5K的要價太貴,就要了3.5K,我沒同意。過幾天再來,給3K開個價。我說這些人是怎麽進大學的。上次因為價格太低沒有租給他們。這壹次,他們實際上提供了壹個更低的價格。為什麽他們認為我會同意?
6,三個人看房子,說我五個房間有兩個沒用,所以房租要便宜五分之二。該死,我租了整個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