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貪汙賄賂犯罪
01.腐敗
02.挪用公款罪
03.受賄罪
04.單位受賄罪
05.利用影響力收受賄賂
06.受賄罪
07.賄賂有影響力的人
08.向單位行賄罪
09.介紹賄賂罪
10.單位受賄罪
11.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隱瞞境外存款罪。
13.私分國有資產罪
14.私分沒收財產罪。
15.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16.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
17.賄賂外國公職人員和國際組織官員
18.職務侵占罪
19.挪用資金罪
第二,濫用職權罪
20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
21.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22.針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犯罪
23.報復陷害罪
24.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
25.非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
26.食品藥品監管失職罪
27.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
28.釋放越國(邊)境人員罪。
29.阻礙解救被綁架的婦女和兒童。
30.幫助罪犯逃避懲罰罪
31.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
32.挪用特定款物罪
33.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
34.非法拘禁罪
35.非法搜查罪
36.刑訊逼供罪
37.暴力取證罪
38.虐待被監管人罪
39.濫用職權罪
40.濫用職權罪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三,玩忽職守罪
41.簽訂和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42 .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員失職
4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44.環境監管失職罪
45.傳染病防治工作中的瀆職犯罪
46.商檢失職罪
47.動植物檢疫失職罪
48.不解救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
49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流失的。
50.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
51.玩忽職守罪
52.瀆職犯罪判決、裁定的執行
53.玩忽職守罪導致在押人員脫逃。
第四,徇私舞弊罪
54.非法經營同類業務罪
55.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56.徇私舞弊,低價出售國有資產罪。
57.仲裁枉法罪
58.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59.徇私不征或少征稅款罪。
60.徇私出售發票、抵扣稅款和出口退稅罪。
61.非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
62.非法批準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63.非法低價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
64.沈溺於走私
65.商檢徇私舞弊罪
66.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
67.縱容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
68.徇私舞弊招錄公務員和學生
69.徇私枉法罪
70.民事和行政枉法罪。
71.私自釋放在押人員罪
72.徇私枉法罪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
五、重大責任事故罪
73.重大飛行事故罪
74.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75.重大責任事故罪
76.強令或者組織他人違章冒險的犯罪。
77.危險作業罪
78.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79.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
80.危險物品肇事罪
81.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
82.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83.火災事故罪
84.隱瞞不報或者謊報安全事故罪
不及物動詞公職人員犯下的其他罪行
85.失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
86.財務人員購買假幣,將假幣兌換成貨幣罪。
87.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罪
88.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
89.利用委托財產背信罪
90.非法使用資金罪
91.非法發放貸款罪
92.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的犯罪
93.違規發行金融票證罪
94 .承兌、支付和擔保非法票據罪
95.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96.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
97.破壞選舉罪
98.故意拖延郵件的投遞
99.泄露不應公開的案件信息的罪行。
100.泄露或者舉報不應當公開的案件信息罪。
101.運送不合格士兵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規定監察機關管轄的職務犯罪案件101。這些101的罪名,既是紀檢監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的責任清單,也是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履行職責的底線要求和負面清單。本書以101罪名為重點,逐壹講解了罪名的概念、構成要件以及移送、審查、起訴的標準。簡明扼要,易學易記。既可以作為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學習法律知識、明確底線清單的簡明讀物,也可以作為紀檢監察幹部開展監督執紀執法的業務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