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為非營利機構。
期貨交易所為買賣期貨合約的場所,期貨市場的核心。其為壹種非營利機構,但是它的非營利性僅指交易所本身不進行交易活動,不以盈利為目的不等於不講利益核算。。在這個意義上,交易所還是壹個財務獨立的營利組織,它在為交易者提供壹個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場所和有效監督服務基礎上實現合理的經濟利益。
包括會員會費收入、交易手續費收入、信息服務收入及其它收入。它所制定的壹套制度規則為整個期貨市場提供了壹種自我管理機制,使得期貨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得以實現。
擴展資料:
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定:
1、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壹的監督管理。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2、期貨交易所不以營利為目的,按照其章程的規定實行自律管理。期貨交易所以其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期貨交易所的負責人由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任免。
3、期貨交易所會員應當是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登記註冊的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期貨交易所可以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會員由結算會員和非結算會員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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