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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化電子商務模式的網上商業建築(B2C)

5.1第三方負責運營管理。

網上商城(B2C)是由第三方運營的電子商務平臺,為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在網上開設店鋪進行商品和服務交易提供服務。這個第三方負責管理網上商城的交易,不允許參與交易。

5.2經營者和客戶具有法人資格。

經營者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法人,必須進行稅務登記,並在網站首頁底部公布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特種營業執照、真實經營地址、聯系電話等信息。服務對象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機關登記註冊的法人。

5.3提供實物交易(服務)

參與網上商城的商家在網上商城開店,提供實物交易和服務,包括依法發布商品(服務)信息和廣告,遵守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提供登錄註冊功能,提供交易功能,提供結算功能,提供身份認證功能,以及相關售後服務規則。

5.4實現網上支付

網站應具備通過銀行為交易提供資金結算的服務,即應具備安全網上支付的功能(包括身份認證、電子簽名等。).除此之外,還應該有其他資金結算渠道供市場參與者選擇,這些渠道應該是有資質的第三方支付機構。

5.5具有工商備案的獨立固定網站。

網上商城(B2C)經營者必須通過合法渠道獲得獨立的固定網站,網站必須按照IP地址備案的要求,以電子形式上報IP地址信息,並在網站首頁底部公布備案信息。

5.6具備訂單履行的綜合支持能力。

網上商城(B2C)經營者應當具備為市場交易雙方提供訂單存儲、查詢、跟蹤、運輸、配送服務的方式,並在網站上明確使用該服務的方式、時間、收費標準及相關註意事項。

5.7商品(服務)描述真實、詳細。

網絡商城(B2C)經營者必須核實市場參與者的真實身份,監督市場參與者提供的商品(服務)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告知市場參與者應當在其網站上提供合法、真實、詳細的商品(服務)說明,所提供的商品(服務)必須與說明壹致。

5.8完善的服務功能

網上商城(B2C)經營者應當具備完善便捷的服務功能,包括咨詢服務、交易服務、退換貨服務、三包服務、賠償服務等。,並在網站頁面上明確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