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道路通行規定第壹節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道路情況壹: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
道路情況二: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道路情況三:機動車、非機動車混行
道路情況四:道路中央有綠化隔離帶
道路情況五:交叉路口右轉車輛
道路情況六:交叉路口左轉車輛
現在是交通法規把斑馬線禮讓行人寫入了交通法規,遇有斑馬線行人通過的地方,禮讓行人優先通過的原則,如果不禮讓行人通過,發生交通事故司機會被扣分和罰款 處罰。
違法行為如何認定?交警部門表示,標準只有壹個——斑馬線應停車禮讓。對於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的;以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違法行為,壹律依法予以罰款50-200元、記3分的處罰。
交通整治中,交警部門除了對社會車輛進行處罰外,還將對公交、出租等公***車輛加大執法力度。有的出租車司機說“我開出租車已經十年了,真的不曉得不禮讓行人要被處罰。”駕車行駛至斑馬線時未停車讓行被民警攔下,面對處罰,他說自己不知道相關規定,以前學習駕駛理論知識時並沒有學過。“以後壹定會註意,禮讓行人。”
在廈門東浦路建發花園門口的斑馬線,壹輛的士未主動禮讓行人。
整治中,執勤人員利用執法記錄儀、手機進行視頻取證,提高查處效能,對不能自覺禮讓行人的機動車,執勤人員首先對駕駛人進行批評教育,在駕駛人認識到錯誤後,再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7條第壹款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的規定,對駕駛人處予罰款50-2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
成都部分地區違規車牌號登上執法顯示屏
機動車斑馬線不禮讓行人,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是在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右轉彎的車輛往往不避讓通過路口的行人;二是在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路段,遇行人通過斑馬線時,很多機動車不主動減速、停車讓行。
強行通過斑馬線的車輛被抓拍
“機動車斑馬線不禮讓行人”,按規定將罰款100元、記3分;如果行人不按規定通行而發生違法,也將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