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實,醫院擔心救治完之後,害怕家屬可能會找各種理由搪塞甚至逃避繳費,出逃的情況也確實存在。因此, 社會 的習慣性規則就是手術之前先交費,住院之前交押金。因此, 社會 上有些人認為,如果交不起錢,醫院不給手術,死在病房,醫院沒有責任。
這實際上是完全錯誤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給手術讓病人死在病房,這絕對是違法行為。壹般來說,輕則賠款,重則吊銷醫院執照。
第壹,國家衛計委的《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非常明確,先行急救,不得因為費用問題延誤院前醫療急救。
第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2016修訂)
相關宗旨裏面,救死扶傷的基本原則肯定不是“不交費不救治”。
對危重病人應當立即搶救,完全沒有說必須交完費之後才能搶救。這就是為什麽國家專門出臺《院前急救管理辦法》,並沒有說院內急救辦法的道理。院內的危重病人,必須要立即搶救。
美國的急救費用更貴,可能簡單的救護車拉妳走壹趟就需要幾千美元。救治制度壹般是先治療,然後回家坐等相關費用明細。
雖然醫療機構雖然也擔心收不回費用,這是 社會 習慣改變不了。個人也不用擔心醫院會胡亂編造費用,因為各種處罰非常嚴格,不誠信的醫療機構都被罰破產了。
大家都知道美國人收入很高,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四萬美元,可是平均每年花在醫療費上的支出是9000到1萬美元,差不多1/4的費用用來救治。實際上更多的是人們花錢去購買醫療保險,得了疾病有保險公司和醫療機構去商談治療費用,自己安心治療就可以了。大家越有錢,醫療費上花費的就越多。這是 社會 的基本規律。
因此,如果我們 社會 誠信體系比較完善,任何人都不可能逃避費用的話,也就不會出現先交錢,再手術這樣的尷尬了。真正交不起錢的人,讓他們得到救治,也是壹種 社會 美德。
這個問題,我算是親眼目睹過,之前家父不慎感染肺結核腦膜炎,生病住院期間,看到太多的生命壹個個離去,父親在醫院住院半年有余才出院,花了多少醫療費就不透露了。
交不起住院費的壹個人沒有死在病房,但肯定死在了家中或回家的途中,跟死不死在醫院其實沒多大區別,反正都是因為沒有錢繼續醫治而死了。當時病人去醫院已經是完全昏迷狀態,無意識,檢查後醫生說不及時治療的話不會活過3天就歸O了。當天是晚上,他兒子東借西借湊了4500元交了住院費,第二天上午9點左右醫生告知要繳住院費了,不繳費就要斷藥了,還限時間,在時限內部續交住院費就要讓把病人搬離病房,騰出病床給其他病人,這就是赤裸裸的現實。
他兒子20來歲,應該沒有什麽收入更不談積蓄了,病人45歲男性,體型不胖不瘦,生病原因記不清了,是雲南與廣西交接處的人。
限定的時間大學兩三個小時很快就到了,但是他的兒子還是沒有湊到住院費,看到他輾轉的無奈,無助,對於我親眼目睹的人來說,也是有心無力,因為家父還躺在病床上每天還需要高額住院費。後面只能叫來親朋好友將其擡離病房,所有人都沈默,沒人多說什麽,很麻利的就弄走了,沒人哭的撕心裂肺,(也看到很多哭得撕心裂肺的有機會跟大家講講經過)他們都選擇了接受現實,把他弄走,等待死神的到來。
這個案例說能怪醫院嗎?見死不救,從道義上可以怪,從醫院角度來說給錢就醫不給錢就不醫也沒錯。歸根結底錯在自己沒有 健康 意識而病倒了,又沒錢,只能選擇認命。所以奉勸世人對自己的 健康 管理非常重要,壹定要有 健康 意識,壹旦病倒了全家遭罪,甚至丟了自己的生命。
說到醫院,我至今還會想到前壹段時間網上暴出的“走廊醫生”,這個“走廊醫生”就是有良心有道德的醫生,被醫院領導搞得有班沒法上,坐在走廊裏看報紙!我親眼看見福建腫瘤醫院的醫生,(因為那時我媽生前在那邊住院)每天做完手術從手術室出來就對那些護士“莊嚴宣布”今晚請客!因為他們手術室裏的人每人都有紅包。紅包大小不等,見者有份。現在的醫院不管哪裏,有道德嗎?還用綁架嗎?我爸爸生前有高血壓,在福建三明市第壹醫院住院期間,壹個高血壓患者,要做心電圖,核磁拱震!cT,尿檢,血檢,反正所有項目都要檢查,就差沒進婦產科了!妳們說,這些是人嗎?
作為壹個 財經 工作者,自已身體也出現不少問題,也住院做過兩次大手術,大道理我這兒不多說,只談我自已的壹點經歷。
我覺得這種情況很難出現,因為醫院都是每天對病人的繳費壹結算,壹旦發現費縣不夠第二的支出,就會催著病人家屬交錢,如果交不了錢就停藥;再或者就動員病人出院,在醫院似乎沒有太多感情可講的,有錢才是硬道理,沒有錢是住了醫院的,大醫院排除等候住院的人很多很多,醫院也真的不在乎少數交不起錢的病人。
我有壹個同事,前幾年做心臟病發作,到省內壹家大醫院住院,人都動不了了,由於住院要交40萬元押金,壹時籌集不了錢,辦不了住院手續,躺在醫院的病床上,醫生根本不會管妳。壹直等了壹天後他小舅子帶來足夠繳納醫院的押金,才辦理好的住院手續,醫院才開始進行救治。
所以如果像這種情況發生,醫院肯定是不想擔責的,因為從法律上打官司病人的家屬是打不贏的,如果說得好的話,醫院最多出於人道主義給病人家屬壹點安慰金了事。
當然,這事也不能全怪醫院,現在醫院是這種管理體制,科室及醫生如何手術了,過後收不到金,可能醫院要扣科室和醫生的錢,醫生也不敢冒這個風險的。解決這個問題,關鍵是要解決公立醫院的盈利問題,國家建立壹種對危重病人的醫療救助機制,這樣的事情才不會發生,普通民眾身患重大疾病時才能得到及時的救治。
醫院不是慈善機構 沒錢做手術 只能等死了吧。醫院有什麽責任?好比壹個老頭躺在地上快要被燙死了,只要路人拉壹把起來就好了 但是沒有人出手相助 都在旁邊看 最後老人死了 是不是每個路人都要負責呢。
有壹次我在醫院 發燒40度 要去醫院辦卡 繳費之後才能拿藥物掛吊水。當時在宿舍 發燒嚴重 急急忙忙下樓去醫院,手機沒有拿 銀行卡也沒用拿 繳不了款,醫生也沒有辦法 讓我打電話給朋友送錢過來,我借了壹部手機打電話最後同事送錢過來 交了款才進行治療。沒見款之前 只能在大廳幹等著,沒人會來問候壹下 可憐壹下。
有壹種情況就是急救,突發狀況 突然送進來壹個病人 急需手術 又沒有家屬和朋友 這個時候先手術 術後會安排人對妳進行收款 催款。如果妳手術之後不繳款 就等著坐牢吧。
妳是在醫院住了幾天 觀察了之後 需要手術 又沒有錢 這個時候妳只能等死吧。不要抱有希望了,醫院不會做手術的。
這個我知道,前些日,我去醫院探望病人,到醫院,要過壹條胡同,那條胡同很繁華,商家林立,是到醫院必經之路。東北的四月份,還有些寒意,巷子的北側,人行道上,躺著個老頭,蓋著被子,也不知睡著了,還是昏迷不醒。他旁邊,跪著壹名四十多歲的男子,前面放著紙盒,行人路過,便知其意,將錢投入盒中,男子神色淒苦,給他錢時,也不說話,只點壹下頭。這老頭,我猜大概是他父親,男兒膝下有黃金,為救父,倘若這壹跪,能救父壹命,也值了。
如果真的出現了題主所說的場景,那麽醫院肯定是要負責任的。但按照大部分醫院的診療流程,通常是不會出現這種情況的,具體解釋如下:
情況1:如果危重患者到急診就診,病情到了刻不容緩需要立即手術的程度,這種情況壹般是會和醫務部門報備走綠色通道直接推入手術室進行手術的,不會因為費用問題而延遲手術。
情況2:如果病情緊急需要盡快手術,但並非刻不容緩,這種情況通常是在急診完善術前檢查和初步治療,然後交住院押金辦理住院,收入病房後再手術。如果患者壹時間湊不夠住院押金,可以和醫務部門報備後辦理欠費入院,隨後再補交住院押金。如果在這壹過程中由於種種原因出現了耽擱,延長的也是患者在急診維持治療的時間,在這期間如果病情加重,那麽就發展成了情況1,通常也會立即手術的。
至於題主所描述的情況,我個人暫時還沒有遇到過。只能根據自身經驗,給出上述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