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為小孩家長,小孩在芳華學舞蹈。機構全稱為:廣州芳華藝術有限公司/
廣州芳華舞蹈文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朱麗平/朱澤平。
我們2020年11月交費2090元,用於舞蹈二級課包,用途為考舞蹈二級;後由於疫情原因,考試推遲,後來我們考慮小孩不想繼續學習舞蹈,而且其他課程較多,馬上上小學等因素,就不再考慮考級,因此要求退費,但芳華機構以當初交費協議裏寫的有效期壹年,3個月後不退費為理由,拒不退費,協商無果,方才看清其原本為作坊式機構,無量不負責,管理混亂的真相,平時教學十幾個人擠在壹起,學習根本沒有效果。
具體:
1、協議條款為霸王條款,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法。
2、即使其以有效期等理由,也是由於疫情等客觀原因推遲。
3、芳華所有的收費都是微信收費,沒有正式合同,辦學不規範,管理混亂,開辦幾年來的工商稅務問題請求徹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