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婚生子女上戶前需要按照《計劃生育法》的規定,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計生辦,繳納社會撫養費。
2.然後孩子的母親可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社會撫養費繳費證明, 嬰兒父或母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證明或派出所責任區民警調查證明(需加蓋派出所公章)。
3.嬰兒父母壹方屬於外地戶口的,外地戶口壹方戶口登記地公安機關應出具嬰兒未落戶證明,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孩子的出生登記,上戶口。
4.如果無出生醫學證明,孩子的母親要持派出所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到相關司法部門做親子鑒定,然後持親子鑒定書,到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
1、非婚生子與婚生子有同樣的上戶口的權利,需要有出生證明、部門地區需要繳納繳納壹定數額的社會撫養費,具體費用以當地情況為準;
2、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3、而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壹對夫妻生育壹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
4、及該法第四十壹條規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第四十五條規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具體管理辦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具體管理辦法和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