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消息稱,該男生姓朱,福州永泰人。當時他才15歲,開著摩托車上路(沒有駕照,估計摩托車也是牌照)。在行駛過程中,為躲避譚某的車輛,沖向對向車道,導致自己處於逆行狀態,而正常行駛的林某恰好撞上朱姓少年,最終導致朱姓少年死亡。在責任劃分上,譚承擔50%的責任,朱姓少年和林各承擔25%的責任,三方無異議,而朱姓少年即死者家屬數提出賠償654.38+0.2萬,譚80萬,林40萬。兩人均表示賠償金額過高。
其實這次交通事故最尷尬的還是正常行駛的林。朱少年違規,可判定承擔25%責任。這也夠倒黴的了。但搞笑的是,朱的少年才15歲。據說他沒有駕照,估計摩托車也沒拍照,而且還是未成年人,可以騎上路?而且據兩人反映,朱姓少年騎摩托車的速度極快,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在我看來,朱姓少年應承擔70%的責任,譚承擔30%,林不承擔責任。但這只是我的看法。我們不是當事人,也不是交警,沒有權利和資格參與此事。
很多人可能會奇怪,為什麽朱少年的家屬會要求這麽高的賠償。其實這跟法律程序有關。雖然我不是專業的法律人,但是因為父親出了車禍,我壹直在跑賠償問題,這壹系列的過程我都挺清楚的。發生交通事故後,妳必須報警。如果有人員傷亡,還得打120。交警趕到後會勘察現場,然後撤走事故車輛。受傷的會送醫,沒受傷的也會被交警問。經過這壹系列流程,交警隊會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這叫責任劃分。三方無異議時,確認生效後,交警會召集肇事者和受害者壹起進行第壹次調解,稱為和解。根據責任劃分,由受害人家屬進行相應賠償,在本次事故中,朱少年家屬賠償654.38+0.2萬元。
現在林、譚認為賠償金額高,說明交警部門介入的調解沒有生效,下壹步交警隊可能會再次調解。如果雙方都不調解,交警隊就會結案,那麽下壹步就是朱姓少年的家屬起訴譚某、林某和兩家保險公司,再到博公堂,家屬遞交起訴書後,法院決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會通知開庭日期。開庭前會再次召集三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就等著開庭,然後按照相應的國家標準和事故雙方的損失互相賠償。假設本次事故損失為654.38+000萬元,則林承擔2.5萬元,譚承擔5萬元。
所以朱少年的父母說大話很正常。畢竟他們的孩子被殺了。雖然孩子有責任,但這只是私下調解提出的賠償金額。估計審理後的賠償金額遠低於這個數字,甚至低於50%(文中圖片與事故無直接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