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確定監督員,監督員應優先考慮醫務人員或患者家屬。(2)評估患者生活環境,告知患者及家屬做好防護,防止感染。(3)對患者及其家屬開展結核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4)出現病情加重、嚴重不良反應、並發癥等異常情況時,告知患者及時就診。(5)72小時內兩次就診均未見到患者的,向上級專業機構報告就診結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條醫師應當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醫療執業水平,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履行預防和治療疾病、挽救生命、保護人民健康的神聖職責。全社會都應該尊重醫生。醫生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