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門的行政執法職責
第壹章工商分局的職責
工商分局是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機構。受縣級工商局委托,辦理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監督管理和違法案件的查處,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努力服務地方經濟發展。其主要職責是:
1.根據縣級工商局的委托,受理、審批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開業、變更、停業(歇業)和註銷登記,核發和換發營業執照,辦理年檢和貼花。
二是根據縣級工商局的委托,受理並初步審查轄區內縣級工商局核準登記的各類企業(外商投資企業除外)的開業、變更、註銷登記申請,核發、換發營業執照,辦理年檢相關審查手續。
三、受上級工商局委托,負責轄區內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申請的咨詢和初審。根據上級工商局的委托,對轄區內外商投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四、監督管理轄區內各類市場,規範市場參與者行為和市場交易,建立轄區內市場參與者檔案。
五、指導轄區內市場主體申請商標註冊。根據上級工商局的委托,受理、審查和批準戶外廣告和店鋪廣告的登記申請。監督管理註冊商標的使用、印刷和廣告活動。
六、監督檢查轄區內市場主體的合同和雁行情況。根據縣級工商局的委托,辦理合同鑒證,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對登記的動產抵押物進行監管,調解合同糾紛。
七、受理經營者和消費者的投訴或舉報,並依法處理,維護其合法權益。
八、依法或根據縣級工商局的委托,查處轄區內的各種經濟違法行為,制止不正當競爭,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九、因不服以工商分局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而提起的行政復議,提出書面答復,並提交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辦理以工商部門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應訴事宜。
十、依法收取和上繳各種工商規費和罰款。
十壹、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開展咨詢和培訓活動。
十二、履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職責,完成縣級工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這些職責實施後,法律、法規和規章有其他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第二章工商分支機構內部職責分工。
第壹節綜合管理小組的職責
壹是認真落實《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職責(試行)》,配合登記管理組和檢查監督組開展轄區內的行政執法,協助工商分局局長做好所內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二、負責制定分公司目標任務、管理制度和政治業務學習、法律法規宣傳計劃,並組織具體實施。
三、負責分公司辦公文件、綜合統計、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和食堂的日常事務管理。
四、依法或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分行印章票證、現金支票、工商法規、出版物和財務檔案。
五、按工商收費規定,移交罰款。
6.負責來信來訪的登記和接待。
七、開展轄區內工商行政管理的調查研究,及時提出建議或意見。
八、完成工商分局或其他組交辦的相關工作。
第二節註冊管理小組的職責
壹、認真落實江蘇省工商局(分局)職責,接受縣級工商局委托受理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開業、變更、註銷登記申請。
2.按規定向核準登記的各類市場主體發放和換發營業執照,並負責年檢或年檢。
三、指導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申請商標註冊,並根據縣級工商局的委托依法核準戶外廣告登記。
四、根據縣工商局的委托,辦理合同鑒證、動產抵押物登記。
五、按規定收取的工商手續費。
六、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的設立文件。
七、接受各種工商業務的咨詢,並依法受理各種投訴和舉報。
八、完成工商分局或其他組交辦的相關工作。
第三節檢查監督小組的職責
壹是認真落實《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職責(試行)》,宣傳工商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規定,對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實施監督管理。
二是開展市場巡查,監督管理轄區內各類市場,規範市場參與者和市場經營行為,引導市場開展創先爭優活動。
三。對註冊商標的使用和印刷進行監督管理,並按照有關規定對廣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四、監督管理合同的履行,指導“重合同、守信用”活動。
五、調解、處理投訴和舉報,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經濟案件。
六、依法督促當事人按時足額繳納各項工商費用。
七、完成工商分局或其他組交辦的相關工作。
第三章工商分支機構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
第壹節工商分局局長的職責
第壹,主持工商分局的全面工作。
二、組織全分行員工認真學習和貫徹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學習政治理論和專業知識,不斷提高全行員工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三是帶領全分局員工認真履行工商所職責,做到目標明確,周密計劃,科學分工,責任到位,抓好分管工作,督促檢查其他工作落實情況,確保目標任務順利完成。
四、協調內外關系,落實上級工商局的工作部署,積極圍繞轄區內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
五、按規定權限處理權限範圍內的事務,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帶頭並監督所有人員執行。
六、切實抓好工商分支機構黨組織建設,落實“三會壹課制度”,抓好廉政建設。
七、指導轄區內的個私協會、消費者協會等組織開展各種活動。
八、做好全分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主動關心他們的學習、生活和工作,充分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
九、加強工商分局基礎建設,積極探索創新,為上級領導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十、完成上級工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二節工商分局副局長的職責
壹、協助主任開展工作,兼任工商分局法制員、紀檢員。
二、組織實施對轄區內市場參與者行為和市場交易的監督管理,並負責市場巡查。
三、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轄區內的區域巡察計劃,指導巡察監督員開展工作。
四、全面掌握轄區內各類市場的基本情況,組織專項或綜合執法檢查。
五、負責轄區內商標使用、印刷、廣告、合同履行等方面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工商分局的行政處罰,查處轄區內的經濟違法案件,負責法律文書的起草或初審。
七、定期向主任匯報,及時分析,綜合監督,提出建議。
八、協助主任處理內外關系,掌握員工思想和工作動態,搞好廉政建設。
九、主任不在時,主持本分會的工作,保證整個分會的順利進行。
十、完成上級工商局和局長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三節註冊管理員的職責
第壹,在主任和副主任的領導下工作。
二是辦理縣級工商局委托的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開業、變更、註銷登記申請的受理和審查,依法做好登記的其他相關工作,按規定或局長委托核發、換發營業執照。
三、辦理管理權限內各類市場主體的年檢貼花或年檢工作。
四、負責轄區內外商投資企業申請登記的咨詢。
五、指導轄區內市場主體申請商標註冊、戶外廣告登記。
六、辦理合同鑒證、動產抵押物登記。
七、加強與檢查監督組的協調,建立轄區內市場主體檔案。
八、接受各種工商業務的咨詢,接受各種投訴和舉報。
九、承擔上述工作項目的統計匯總,填報報表,並做好各類受理材料的歸檔工作。
十、完成副局長和副主任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節巡視主管工作職責
第壹,在主任和副主任的領導下工作。
二、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做好咨詢服務。
三、對申請登記的各類市場主體進行實地調查。
四、開展市場巡查,規範市場參與者和市場交易行為。
5.監督檢查註冊商標的使用、印刷和廣告活動,監督檢查合同的訂立和履行。
六、監督管理各類市場,引導市場創優。
七、調解合同糾紛,處理投訴和舉報,查處各種經濟違法行為。
八、做好檔案的管理和歸檔工作,認真填報各種統計報表。
九、完成副局長和副主任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五節財務管理人員的職責
第壹,在主任的領導下工作。
二、堅持會計、出納崗位制度,相互制約,相互配合,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三、根據《會計法》和有關財務制度,做好憑證審核、會計核算,並做好財務分析。
四、做好各種票證的收集、發放、結算和管理工作,指導本事務所工作人員正確使用票證。
五、按照現金管理制度,做好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以及現金核算和銀行存款核算。
六、按規定收取、儲存、上繳工商規費、轉移罰款。
七、保管、使用負責人印章、財務專用章、現金和支票。
八、做好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財務檔案的整理、歸檔和保管工作。
九、編制工商分局基建預決算的初步計劃,供領導和上級工商局決策參考。
十、完成上級工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6節記錄後臺員工的職責
第壹,在主任和副主任的領導下工作。
二、做好本分支機構的日常行政事務和秘書工作,協助領導搞好內外協調。
三。負責公司員工的政治和業務學習,開展法律法規宣傳和培訓,組織實施創先爭優活動。
四、做好文件的登記、流轉和歸檔工作,負責綜合統計報表、文件和相關業務資料的管理。
五、負責工商印章和印章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六、做好信訪登記和接待工作。
七、負責管理本院的固定資產和辦公設施,負責辦公用品的采購、發放和保管,並管理食堂。
八、負責監督檢查內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發現重大問題及時處理。
九、開展綜合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十、完成主任和副主任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