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離婚的夫妻已經分崩離析,希望劃清界限,互不相幹。說說常見的戶籍問題。
1.離婚時,可以要求對方將戶口遷出嗎?
離婚時,法院會駁回對方遷出戶口的請求。
必須明確:離婚和戶口適用的法律是完全不同的!離婚糾紛是解決雙方主體相同的糾紛,戶籍問題是公民向行政機關申請的事項。
所以解決戶口問題不需要通過民事訴訟來解決。
2.離婚後,壹方戶口必須遷出嗎?
離婚後,戶口是否遷出是可選的。
可以達成協議,戶口不遷出,那麽戶口還是可以留在同壹個戶口本上。這是因為夫妻辦理離婚手續時,民政部門會在戶口本上加蓋離婚章,證明妳們解除了婚姻關系。
如果妳們在離婚協議中有遷出戶口的約定,或者在判決書中有遷出戶口的規定,或者壹方戶主明確不同意另壹方留在自己戶口的,必須遷出戶口。
3.離婚後,有必要把戶口遷回原戶口嗎?
離婚後,戶口遷出的壹方可以遷回婚前原戶口所在地或現經常居住地,也可以選擇在遷出前另設門戶或再婚。
無論是單獨設立門戶,還是遷回原戶籍地和現經常居住地,都需要提前了解清楚當地公安局戶籍部門辦理遷出和遷入的手續和流程,符合當地公安局戶籍部門條件後再準備辦理的材料。
4.離婚時,孩子的戶籍必須由取得撫養權的壹方陪同嗎?
離婚時,子女戶口可選擇隨其中壹人。
如果子女未滿18周歲,需要父母辦理壹系列的戶籍遷移手續。而且如果孩子18歲以上,可以自己去戶籍部門。此外,他們也有權選擇建立另壹個門戶網站。除了遷入父母壹方的戶籍所在地,也可以選擇辦理單獨立戶手續。
子女戶籍可由通過協商、判決或調解確定撫養權歸屬的壹方跟隨,特別是未成年子女。因為我國自古以來就重視教育,未成年的孩子在接受教育的黃金時期顯得尤為重要。所以,在選擇給孩子註冊哪邊的時候,可以優先考慮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