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收班費如果用於班級活動,是正常的開支,不違法,但是老師變相收學生的錢,如果用於自己的目的,就是違法的。學生可以向學校領導舉報,甚至直接向教育局舉報。
課時費的主要用途如下:
1,購買教輔材料,學習用品(如作業本等。)和* * *類物品;
2.購買獎品鼓勵學生(頒發六壹兒童節等節日獎品);
3.親子活動等其他活動的費用,通過自願協商另行收取。
班費的管理要做到錢賬分離。各班生活委員負責記賬報賬,統壹按時間順序記賬,做到收支賬目清晰,資金余額準確。
班長負責班費的收支,學生代表負責監督。班費發票必須有經辦人、見證人、班長、班主任簽字才有效,否則不予報銷,所用費用由經辦人承擔。若報銷無效發票,且無上述四人簽字,所用費用由住委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條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義務教育是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保障的公益事業。實施義務教育,免收學雜費。第二十五條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通過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和服務謀取利益。第四十二條(壹)國家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範圍,義務教育經費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規定予以保障;
(二)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義務教育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根據教職工編制標準、工資標準和學校建設標準以及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按時足額撥付義務教育經費,保障學校正常運轉和校舍安全,確保教職工工資按規定發放;
(三)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增加義務教育財政撥款的比例要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比例,保證義務教育經費按在校學生平均人數逐步增長,保證教職工工資和生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