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4月----聯合國《關於前日本委任2統治島嶼的協定》,把琉球群島和釣魚2島交給美國托管。
1970年----美日簽1定《美日舊金山和約》,把琉球1連同釣2魚島的施政權轉給日本。
1972年5月15日~至今----日本重新恢復對琉球群島的行使行政管理權
實際控制權在日1本人手裏,就像竹 島,北方 四島性質應該是壹樣的,實際控制權分別在韓國和俄羅斯手裏,人家可以肆意在上面建燈塔,港口等設施。
領土爭端回答不好,不滿意的別噴,我就隨便說說,僅代表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