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不是雙親都亡才能立碑?
1、父母都不在了,且要後走的那位三年後才能立碑
嚴格的說,立碑時應該是父母都不在了才可以立碑。無論父母哪個走在後邊,最低也要等三周年才能立碑,因為古代認為這三年內為守孝期,所以祖墳是不能動土的,並且三年內連清明節也不能給墳墓添土。
為什麽要等三年才能添土、修墳、立碑?因為老人們認為在三年守孝期內的墳地,算是新墳,動新墳墓有添新墳的意思,這也是人們非常忌諱的事情。
2、父母壹方走後三年,另壹方還健在的
此時,如果父母立合葬碑,可以采用只寫壹方名字,另壹方名字不寫的方式是最好的。畢竟後者還活著,刻在上面總覺得不吉利,可以留下位置,等以後補上。但是如果希望墓碑顯得完整,預先把雙方的名字都刻在墓碑上的也有,只不過活著的壹方的名字壹定要用紅字描紅,如果有辦法的話要將活著壹方的名字蓋住。
其實,立碑在古代也是有錢的人家,普通百姓立碑的很少。就連現代人,我老家農村老百姓立碑的也不多見,主要的是因為立碑的講究和禁忌太多,墓碑相當於陽宅的大門。如果墓碑弄不好觸犯了先靈,對後世會帶來惡劣的影響,幹脆,還不如不立呢!
二、立碑有什麽講究?
1、立碑的時間
立碑的時間可以是老人去世的祭日,也可以是傳統的清明節和十月壹。老輩子規定,壹年當中清明節前後在墳墓上添土、立碑、栽樹等壹切陰宅事宜百無禁忌,所以,為了諸事順利,人們把壹切陰宅事宜都集中在清明節來辦。需要註意的是閏月年不但不能豎碑,而且上墳的時候,還不能動土。
2、墓碑的方位
立碑要和點穴方位壹致,人們都知道如果立碑的方向和墳地穴位的方向不壹致,有可能會造成差之毫厘謬以千裏,穴位的立向是陰宅最關鍵的環節,不能小視。
3、墓碑的碑文
先寫擡頭,主要寫死者的生前職務、職業等,有的也可以省去不寫。在寫正文,正文主要寫明立碑者對死者的稱謂及死者的姓名。如“先考王君××大人之墓”。最後寫落款,落款寫明立碑人的身份、姓名。立碑時間可寫可不寫。
4、墓碑的字體和顏色
字體不宜是行書、草書,最好是莊重的魏碑體、隸書、楷書。碑刻要壹定是陰刻,即凹刻,不可是凸刻。同時,墓碑的顏色也要根據先人的禁忌來選擇,如果沒有什麽禁忌,可選黑色或者白色,字體顏色多為金色。
5、墓碑的大小形狀
不宜過高過矮,壹般低不過腹高不過頸,並非越高大越好。高大的碑立在穴前,對墳形成逼壓之勢,對子孫後人運勢前程不利。墓碑形狀,要長方形,要有規有矩,不要太窄太寬,適當就好。太矮則預示後代出矮胖之人。
6、墳墓和墓碑的距離
墓碑不要緊臨墳頭,壹定要留出足夠的空間來墓碑和墳墓之間應該留有壹定的距離,這段距離被稱為“玄關”。因為這樣才能使“生氣”的正常流通。壹般距離在0.3米到2米之間就可以了,太遠太近,都不能達到很好的效果。
除此以外,立碑該怎樣祭奠,有什麽人參加等等也是有講究的,這裏就不壹壹贅述了。
綜上所訴:立碑體現了後人對故人的思念、緬懷!也是孝心的壹種體現。其實,現在農村老百姓立碑的人還是少數。但是,立碑卻是中華文明古國傳統文化的壹個部分。它充分體現了中華民族的禮節和禮儀。需要我們正確的分析和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