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人在無憂無慮、隨心所欲地體驗自己理想的精神生活和物質生活時所產生的心理滿足感。
解釋
幸福是人們對理想生活滿意的主觀感受,是壹種自然的、發自內心的感受,而不是壹種客觀標準。自己快樂與否,不是別人評判的;相反,妳無法判斷別人幸福與否。理想生活的標準因人而異。世界上沒有兩個人的條件完全壹樣,但他們都能得到幸福。現實生活中,達官貴人、有錢人不壹定有持久的幸福,普通人也不壹定沒有幸福。關鍵是他們是否具備定義中的所有條件。
幸福不壹定持久。幸福可能會隨著思想、身體、生活、環境的變化而變化。
有幸福感的人,思想和心態壹定是無憂無慮的。壹個煩惱和擔憂的人不會感到快樂。
有幸福感的人,在他們的理想生活中,他們的言論和行為壹定是任意的。就是暢所欲言,自由自願的去做自己感興趣的事情,而不是被約束和強迫去做事情。
擁有幸福的人必然會享受自己理想的精神生活和物質生活。每個人的理想不壹樣,想要追求的精神生活和物質生活也會不壹樣。它取決於每個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以及理想的精神生活和物質生活的定義或目標值,不能用統壹的標準來衡量。比如有的人喜歡多姿多彩的城市生活,有的人喜歡青山綠水的鄉村生活。因此,定義強調“我的理想……”。
有幸福感的人,在體驗自己的理想生活時,必然會獲得滿足感。壹個從不追求物質利益最大化,或者個人欲望永遠得不到滿足的人,永遠得不到持久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