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很自卑,且恨所有人。人前我是班裏的第壹名,背後我覺得自己壹無是處,活在擺布之下(當然這是當時幼稚的想法)我渴望“自我”,渴望彰顯自己。我恨擺布我的那些人,本子上寫滿了“都去死”和“恨”字,力透紙背,本子都破了。在這種暗地裏的極端情緒下,我又不能摔盆砸碗的,只能狠狠超手臂開刀,就和人逼急了跳樓壹個道理。血液流逝似乎帶走了我的負面情緒,等自己平靜下來,我又會默默擦凈所有血液,壹切都沒發生過。
2.我的自殘過程幾乎都充滿了儀式感,似乎血對我來說代表我可以拋棄壹切不如人意,重新開始。因為某件事的失敗帶來急躁和氣憤,達到我不能忍受的頂點,我就會自殘。用來懲罰自己犯低級錯誤,以此警戒。我有時候會在本子上用傷口的血寫“誓”字,發誓做某事。頗有“為之流過血負過傷,不成功便成仁”的意味。這時候我效率會奇高(手動笑哭)
3.我從來不是為了引起別人註意才傷害自己。這種行為太傻叉了。若如此,我該在受傷第壹刻就讓全世界都知道,來關心我。事實是我壹直隱瞞所有人直到我媽無意間發現沾在衣服上的血跡,此時已差不多時隔三四個月。
4.後來經過中二期的我開始成熟,不再思考莫名其妙的哲學問題,但這時我發現,自殘真是壹種發泄情緒的絕好工具。我開始有控制有意識地自殘。極度自責或極度焦慮的時候就來壹刀(老鐵來壹刀?),割完就舒坦。
5.後來我發現自殘是壹種非常自私且不負責任的行為,帶給周圍人不小影響和壓力,我不願牽連別人,也不想別人當猩猩壹樣看我。於是我不自殘了直到現在。行吧,疤是下輩子下不去了,體質也因此有了壹點小改變(身體就算輕微擦傷也會留疤),不過我覺得13道疤讓我認清了自己,我不自卑不遮掩不自責。我不會無聊嘲笑自殘的人有多矯情,也不會傻啦吧唧贊賞他們狠勁十足或值得可憐。每個人有每個人的故事,自己的人生需要自己細細把握和體會,痛苦也好炫耀也罷,妳總能學會點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