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階段國家機動車汙染物排放標準。
簡介:
第四階段國家機動車汙染物排放標準,簡稱“國ⅳ排放標準”和國ⅳ標準,主要包括HC(碳氫化合物)、氮氧化合物(氮氧化物)、CO(壹氧化碳)、PM(顆粒物)等。通過應用更好的催化轉化器活性層、二次空氣噴射、帶冷卻裝置的廢氣再循環系統等技術,可以將汽車排放汙染物控制和降低到規定值以下。北京、上海和珠三角已率先實施這壹標準。2065 438+07 03 19只有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南京、烏魯木齊、蘭州等地區嚴格執行了國四標準。
差異:
1,3,4的標準是指歐3,歐4?與國二相比,國三進壹步降低了汙染物的排放限值。國三標準的排氣汙染物排放限值比國二標準降低30%,而國四標準將進壹步降低60%。為確保車輛在使用中穩定滿足排放限值要求,保證車輛排放控制性能的持久性,增加了對車載診斷系統(OBD)和在用車符合性的要求。
2.我國輕型汽車國ⅲ和國ⅳ排放標準在汙染物排放限值上與歐ⅲ和歐ⅳ完全相同,但在實驗方法上做了壹些改進,在法規格式上兩者也有很大差異。
3.國四標準要求,在國三標準基礎上,輕型車和自行車汙染物排放要減少50%左右,重型車和自行車汙染物排放要減少30%左右,顆粒物排放要減少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