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賠償他國白銀4.5億兩,分39年還清,本息9.8億兩。
2.拆除從北京到大沽的堡壘,
允許國家向北京到山海關的鐵路沿線重要地方派兵。
3.北京東交民巷定為“使館界”,中國人不得在界內居住,各國派兵保護。
4.懲治義和團運動中的反帝鬥爭。
官員,絕不允許中國人成立或反帝組織,鎮壓反帝運動失敗的官員將“立即革職,切記不可使用”。
5.總理衙門壹定是外務省,在六部之首。
二、影響:
列強勒索巨額賠款,加劇了中國的貧困和經濟衰退。外國軍隊長期駐紮在中國的戰略要地,嚴重破壞了中國的主權完整和國防安全;設立特別使館區,以武力為後盾的使節團開始淩駕於清政府之上。
改變清政府外交機構的地位,加強了列強對中國的勒索和發號施令的權利。嚴懲猛將,為德國使節建牌坊,極大地損害了國人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禁止中國人民的反帝鬥爭,企圖永遠奴役中國人民。
這個條約是帝國主義列強強加給中國的又壹個奴隸制條約。它的簽訂進壹步加強了帝國主義對中國的全面控制和掠奪,標誌著中國徹底成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起因:當時清政府內部有遷都內地(Xi安)的建議,繼續與聯軍作戰。但當時的清政府實際上沒有可靠的軍隊。
義和團運動已經失敗,山東以南各省督撫早在義和團運動期間就與外國達成地方協議,藐視清政府支持義和團運動的決定。所以清政府決定簽訂這個條約來自保。
結果:光緒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奕劻、李鴻章在京代表清廷與英、美、法、德、俄、日、意、奧、西、荷、比等國大臣簽訂了《最後議定書》(即《喪醜條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愛與醜的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