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主要內容
(1)完善國家獎學金制度。中央財政繼續設立國家獎學金,獎勵全日制本科院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優秀學生,每年獎勵5萬人,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中央和地方共同設立國家勵誌獎學金,獎勵全日制本科院校和高職院校中學習成績優異的貧困家庭學生,平均占全國大學生的3%左右,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國家勵誌獎學金適當向國家最需要的農林水礦產石油核工程專業學生傾斜。
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家勵誌獎學金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地方高校國家勵誌獎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根據地方財力和生源情況按比例分擔。其中,西部地區,不考慮學生,中央和地方分擔比例為8:2;在中部地區,如果學生來自西部地區,中央和地方分擔比例為8: 2,如果學生來自其他地區,中央和地方分擔比例為6:4;在東部地區,如果學生來自西部地區和中部地區,中央和地方的分擔比例分別為8: 2和6: 4,如果學生來自東部地區,中央和地方的分擔比例由各省根據財力和學生情況等因素確定。人口較少民族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資金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鼓勵各地加大資助力度,國家勵誌獎學金所需資金超過中央核定總額的,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省(區、市)以下分享比例由各地根據中央確定的原則確定。
(2)完善國家獎學金制度。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設立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生、高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以及中等職業學校所有全日制農村學生和城鎮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職院校。國家助學金平均占全國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職院校學生總數的20%左右。財政部和教育部根據學生情況、平均生活成本、高校類型等因素綜合確定各省的經費覆蓋範圍。平均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標準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範圍內確定,可分2-3檔。
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對所有全日制農村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助學金。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國家補助兩年。第三年,學生將與工作和實踐相結合。
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按照國家勵誌獎學金的資金分擔辦法,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擔。
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嘗試用教育券發放國家助學金。
(3)進壹步完善和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享受與國家助學貸款同等的優惠政策。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視,積極推動和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相關工作。要進壹步完善和落實現行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制定與貸款風險和管理成本掛鉤的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使用管理辦法。有關金融機構要完善內部考核制度,采取更加積極有效的措施,調動各級機構的積極性,確保貸款用罄。
普通本科院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後自願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從事壹線工作並服務滿壹定年限的,國家實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4)從2007年起,對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新招收的師範生實行免費教育。
(五)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業務收入中足額提取壹定比例的資金,用於減免學費、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勤工助學、校內無息貸款、獎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
要進壹步落實和完善鼓勵捐贈的相關優惠政策措施,充分發揮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等非營利組織的作用,積極引導和鼓勵地方政府、企業和社會組織為各級各類學校設立獎學金和助學金。
普通高中和高等學校全日制研究生資助政策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