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是我國古代的壹個行政區域,最早出現在戰國時期,它的面積壹般比縣大。秦始皇統壹六國後,在全國實行了郡縣制,將全國分為三十六個郡。其實可以在頭腦裏回想壹下畫面,大致就知道壹個郡的實際範圍是有非常大的。知道了“郡”的意思之後,很顯然,“尹”就是壹個官職,“郡尹”就是掌管著壹個郡的長官。
說到“尹”,它是壹個官名。最早可追溯到殷商時期,殷商時期,“尹”主要負責的是民眾師田行役等勞作。《殷墟文字丙編》第七壹片記載: “令尹作大田。”到了西周時期,“尹”的職責又成了史官,掌冊命,祭祀等儀式。《申簋銘》:“王命尹冊命申。”到了春秋時期,楚國的宰相又稱之為“令尹”。在影視劇《大秦帝國》裏,我們就可以看見楚國的令尹。到了漢朝,“尹”又成為京城的長官。比如京兆尹,河南尹等。京兆尹就相當於現在北京市的市長。唐朝和五代時,“尹”又成為府的長官。如鳳翔府尹、成都府尹等。其後,宋、遼、金、明、清五朝沿其制。元朝時,有所變化,州縣長官稱尹。
由此可見,“尹”這個字,以至於他的官職大小,在不同的時期還是有所不同的。“郡尹”在歷史上會出現的或許是南北朝、東晉、西晉、東漢、西漢時期。而且它漢朝以後,便沒有“郡尹”的官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