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壹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壹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壹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並使用。
2.獎勵性產假
各個省的獎勵性產假是沒有統壹的,有些是30天,有些是60天。但是獎勵假不具有強制性,有些企業不壹定會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