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售證和預售證的區別
“預售許可證”是讓開發商賣期房,也就是房子還沒修好或者還沒修好就開始賣;
“銷售許可”是允許開發商銷售現有房屋,即在房屋建成後開始銷售房屋。
預售許可證是壹項針對拍賣的管理制度,旨在保護消費者利益,約束開發商行為。
現房銷售不需要辦理許可證,但也必須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土地使用批準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條件或者建設進度和交付日期已經確定;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銷售前,將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相關證明文件報送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
合同的區別主要在於預售合同的內容,可能會發生變化,比如面積\配套條件等。,而買賣合同中約定的內容必須真實。
購買預售商品房應註意的事項
1.查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對於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在建樓盤和預售許可證以外的商品房,請不要購買,不以任何名義支付預付款、定金、定金等購房款。
2.交房小心。
請註意存入購房款(首付、壹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貸款等。)進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存款賬號應與已公布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登記的賬號壹致。
3、及時歸檔
您與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請開發企業及時到當地分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手續。您可以通過開發企業提供的業務代碼和查詢代碼,登錄您所在局的門戶進行業務查詢;也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和合同到當地局不動產登記中心窗口查詢合同備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