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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多名業主收樓拿證後要求退房開發商回應:不可能

買房後順利收樓拿到房產證本來是壹件高興的事情,但是多名在佛山市南海區大瀝鎮萬益廣場購買了商品房的業主卻認為自己在買房過程中受到了蒙騙,堅持要求開發商退房。開發商代表則表示,銷售過程完全合規合法,由於這些業主所購買房產網簽備案早已完成,因此無法退房退款。

位於南海區大瀝鎮的萬益廣場營銷中心

認為購房時受銷售欺騙多名業主拿到房產證後要求退房

位於佛山市南海區大瀝鎮黃岐建設大道的萬益廣場地處廣佛交界,因此受到了較多購房市民的關註,而在廣州工作的鄭先生就是其中壹員,他於2021年5月在這裏購買了壹套面積70平方米的房產,花費97萬元。

“剛開始來這裏看房時候,銷售告訴我們是公寓,可以辦理產權證,40年產權到期時後可以提前壹年進行續約。”鄭先生表示,自己當時就是聽取了銷售的這些介紹才決定購買這套房產。

但在2022年收樓拿到房產證之後,鄭先生卻發現房產證上用途寫著辦公性質,且備註著:土地使用權到期之後,土地和地上建築物,附著物全部都無償收回。

業主房產證上的用途和使用期限標註

“如果政府部門認定辦公性質不能住人,把我們全部清退怎麽辦?而且為什麽產權證上寫著到期之後無償收回,這讓我們心裏覺得完全沒保障。”面對房產證上的這些備註,鄭先生難以接受,因此希望開發商能夠退房。

和鄭先生的情況類似,購房者梁女士也向記者反映,拿到房產證之後才發現“2053年無償收回”這句話和自己之前了解的情況不壹樣,因此多次找到開發商售樓處要求退房。

“如果明確被告知會被無償收回,我肯定不會選擇購買。”梁女士認為,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銷售人員沒有仔細向她解釋合同內的具體條款。

記者走訪:樓盤銷售中心設有特別告知書銷售工作正常進行

南都記者了解到,作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改革區域,南海從2015年正式啟動試點改革,還特意出臺了《佛山市南海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及房屋開發經營監管試行辦法》,對此類土地以及房屋的開發經營進行監管。該辦法規定,涉及房屋銷售、租賃等經營的,開發單位應在項目銷售中心醒目位置制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項目信息公示欄,進行項目投資風險識別和提示。

11月15日下午,南都記者前往位於佛山市南海區大瀝鎮黃岐建設大道的萬益廣場銷售中心進行了實地走訪。

現場可見,在營銷中心壹側墻體上有商品房預售公示欄以及買賣特別提示。除此之外,壹面藍色的大背景板上還醒目地印刷著《特別告知書》。告知書中寫明,所在地塊性質為農村集體用地,土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為2053年12月31日。

營銷中心壹面藍色的大背景板上醒目地印刷著《特別告知書》

營銷中心內,有多名銷售工作人員正在和客戶溝通介紹。在簽約室內,壹名購房者正在簽訂購房合同,簽約桌上立有明顯的房產產權提示標語。

開發商回應:信息公開透明不存在欺騙行為業主退房訴求無法實現

在銷售中心,作為項目開發商代表,營銷中心負責人,佛山市旭禾物業代理有限公司法人劉術虎接受了記者采訪,就幾位業主提出的訴求進行了回應。

劉術虎表示,萬益中心作為南海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的樣本之壹,在開始銷售時候就已經明確在售樓部做出了特別告知書,寫明了項目的土地性質,告知前來看房的市民這裏是非住宅性質的商品房,且也對銷售代理提出了明確告知情況不得隱瞞的要求。

“所有的風險提示,我們都是按照嚴格的管理規定做好的,在售樓中心有專門展示,只要前來售樓部的市民都可以看到。”因此他認為,業主投訴提出被銷售人員誤導蒙騙的情況並不存在。

與此同時,劉術虎表示,每壹位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之前都會單獨簽訂壹份知情書,在知情書中會告知購房者所購買房產只能用於辦公的性質,購房合同中也會特別劃線註明房屋產權狀況。

營銷中心合同簽署桌上陳列著寫有提醒字樣的牌子

“知情書和合同中,多次寫清楚了購買房產的辦公性質,明確產權只有40年,到期之後會收回。購房者在簽訂知情書和購房合同中,我們提供充足的時間空間,不會加以幹涉,他們有足夠的知情權來了解所購買房屋的狀況。”

針對業主們提出的退房訴求,劉術虎表示,因購房者所購房屋已經在政府職能部門進行了網簽備案,房產證都已經辦理下來,退房的流程已超出了公司範疇,因此無法實現。

“如果購房者對於房產證上的備註有疑問,我建議購房者直接找發證機關,佛山市自然資源局咨詢了解。”

采寫/攝影:南都記者李鵬見習記者孫振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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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師三亞買22套房10年未拿到,仲裁交房開發商“不認可”

中房報記者陳標誌三亞報道

“我在三亞購買房產都13年了,開發商壹直不肯交付。”11月初,68歲的葉女士抱著厚厚壹摞情況反映材料,在記者面前壹壹攤開述說著。

在三亞市榆亞路與狗嶺路交會處,有壹個名字“霸氣”的房地產項目——皇家生態海景花園,該項目開發當初的推廣宣傳文案確實令人向往。這個始建於2005年前後、原本要建成上千戶的“高級別、高尚經典的富人宅邸社區”,如今建成規模僅3幢小高層,約200戶。

三亞皇家生態海景花園實景。現已改為“陽光山海灣”。陳標誌/攝

2009年,來自湖北武漢的退休教師葉女士以“將購房款采用借款的方式支付”,與該項目開發商簽訂了22份《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在三亞市房管部門進行了備案登記。

但開發商否認葉女士的說法,稱其與葉女士之間只是壹種借款糾紛,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只是壹種擔保方式,並非房屋買賣關系。

僵持不下的雙方最後通過仲裁方式以求解決。2010年,22份仲裁裁定書裁決涉案房屋所有權歸葉女士所有,開發商協助購房人辦理房屋產權證。

10多年過去了,葉女士仍未要到房子。此時三亞樓市的房價已由當初數千元壹平方米,漲至3萬元左右/平方米。房價上漲因素,或是加劇雙方矛盾沖突的主要原因。壹方討要房產,另壹方不願交房,矛盾糾紛何解?

這是發生在海南樓市復蘇期、房地產開發再度奔向繁榮的壹起典型案例。從某種意義上講,這種矛盾的產生及交織,再現了當時房地產開發與房產投資的現實場景。

“在三亞買了22套房”

在知名的熱帶濱海旅遊城市三亞,葉女士在同壹個項目購買了22套房產。

葉女士告訴記者,她此前在武漢壹所學校從事教育工作,1992年曾被單位派駐海南從事外聯,對海南比較熟悉和喜歡。退休後,葉女士與人合夥創辦了企業,後也從事金融投資。

“2009年前後,我和朋友壹行人在海南考察投資項目。2009年1月付了全款,在三亞‘皇家生態海景花園’房地產項目購買了1335.26平方米房產,壹***是22套房。”葉女士稱,“當時項目在建,都是期房,2010年後樓就蓋好了。”

從葉女士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看,這22套房源單價為4000多元至7000多元/平方米,均是幾十平方米不等的小戶型;該22套房源均備案登記在葉女士名下,其中皇家生態海景花園B幢“海琴閣”***20套,“海星閣”2套。

“我跟開發商交涉多次,要求將房屋產權證辦到我的名下。”葉女士稱,但開發商壹直沒有協助辦理房屋產權證,也不肯將房子交到我的手中。

“那時候,海南還沒有實行嚴格的限購政策,像我壹樣投資房產的人並不少。”葉女士向記者坦承,這22套房產就是作為投資的,當時三亞房價也就是這個價。記者查詢了解到,2009年三亞市商品住宅均價為7000元/平方米左右。

因為要不到房子,葉女士也按照雙方事先的約定,決定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彼此的爭端。“22個仲裁案子,我都贏了,也申請了法院執行。”葉女士稱,從2010年12月申請仲裁至今10多年都快過去了,至今沒有要到房。

葉女士告訴記者,她也就22套房子的事向三亞市多個職能部門信訪投訴,但答復稱,皇家生態海景花園目前還沒有經過竣工驗收,有關部門將無法為她核發不動產權證。

開發商:雙方是借款糾紛

小區僅建成3幢小高層樓房,約200套房產。陳標誌/攝

最近,記者就此事前往三亞皇家生態海景花園了解情況,開發商否認了葉女士“購房”壹說,稱他們與葉女士之間只是壹種借款糾紛,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只是壹種擔保方式,並非房屋買賣關系。

11月3日上午,記者在皇家生態海景花園小區見到該小區沒有名稱標誌,3幢已建好的樓棟部分外墻已有脫離,過道設施已略顯陳舊,整個小區冷冷清清。但在該小區周邊的壹些地塊,正在施工蓋樓。

此前,該項目在網上推廣宣傳稱:皇家生態海景花園位於三亞市地脈的心臟,小區由3幢11-13層帶高級電梯的小高層和16幢獨立式別墅組成的低密度、低容積率的現代化高檔社區;高尚經典的富人宅邸社區,乃為南中國海岸的世外桃源樓盤,是居住和投資的最佳選擇,其升值潛力將呈井噴式態勢、數十倍的增值空間唯有“皇家生態海景花園”。

事實上,“富人宅邸社區”的皇家生態海景花園到目前僅建好了3幢樓,近200套房源。

記者了解到,此前項目開發商為三亞天泓房地產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現為三亞紅郊安置開發有限公司。

現開發商主要負責人張先生告訴記者,葉女士與他們是壹種借款糾紛,並非房屋買賣關系;皇家生態海景花園項目在開發建設過程中由於資金等多方面原因遇到了困難,不得不向外界融資。

“2009年1月和9月,我們分兩次向她借款***計761萬元。”張先生稱,已經還了葉女士壹部分,如果不包括利息目前尚欠她400萬元左右。

張先生解釋稱,之所以未將借款還清,是因為企業資金鏈出現了問題,現在沒有錢。

“我在這個地方房子是不可能給她的。”張先生多次對記者說。張先生這壹說辭後被在場的開發商法律顧問委婉打斷,認為張先生言語過激。

對於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結果,張先生表示不服,稱已通過相關途徑遞交了材料。

仲裁裁定開發商交房

按照目前仍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書記載,張先生的辯由並未得到支持。記者了解到,早在2010年12月底,海口仲裁委員會就雙方的糾紛作出22份裁決書。

在裁決書中,申請人葉女士稱,為了保證《商品房買賣合同》更好地履行,加重被申請人三亞紅郊安置開發有限公司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雙方經協商,將購房款采取借款的方式支付。

開發商辯稱,本案事實上是壹起借款糾紛,被申請人分兩次向申請人葉女士借款761萬元,其中葉女士還預先扣除了借款利息,對應的在建樓房只是作為擔保。

仲裁庭認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主體合格,內容合法有效,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申請人以向被申請人出借款項的形式向被申請人支付購房款並不違法。被申請人主張商品房買賣關系系雙方借款合同的擔保,因被申請人無證據證實《商品房買賣合同》與《借款合同書》之間存在擔保關系,故仲裁庭對其抗辯意見不予采納。

2010年12月31日,海口市仲裁委員會作出22份裁決書,確認上述房屋所有權歸葉女士所有;開發商自裁決書生效之日起10日內交付上述房屋,並協助葉女士辦理房屋產權證。另外,開發商還應承擔相應的預期交付的違約金等。

2012年5月,海口市海事法院作出22份執行裁定書,裁定開發商為22套涉案房產辦理房屋產權證,並過戶至葉女士的名下。與此同時,法院還向三亞市國土環境資源局、三亞市住建局送達了協助執行通知書等。

“10多年過去了,開發商壹直不肯交房。”葉女士稱,她向三亞市有關部門反映這壹情況,但得到的答復是小區還沒未進行竣工綜合驗收,他們也無能為力。

開發商負責人張先生明確向記者表示,他不可能給葉女士房子。

11月4日下午,三亞市住建局召集開發商、葉女士開了協調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雙方主要以協商為主,協調會後將形成壹份書面材料上報領導。截至記者發稿時,事情尚未有最新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