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名人名言大全網 - 傷感說說 - 洪水災害的主要表現有哪些?

洪水災害的主要表現有哪些?

洪水災害主要包括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必然性和可管理性、普遍性和可管理性、突發性和規律性、多樣性和差異性、可測性和可預防性、變異性和逆增性。

壹、根據地震洪水和水害的特點,地震洪水對策應貫徹以下原則:

(1)以預防為主,杜絕水患在前。

②重視薄弱環節,充分重視河壩、泥石流、滑坡引發的洪水。

二。中長期地震預測後的對策(1)水利工程合理選址應嚴格按照《水工建築物抗震設計規範》的要求。選址應盡量避開庫區及其鄰近地區,避開地質構造復雜、蠕動斷層、大型滑坡、泥石流等區域。

1,震區修建的各類水利工程應按規定設防。對於1級擋水水工建築物,根據其重要性和地震危險性,可在基本烈度的基礎上增加1度設防。對於其他特殊需要,設計烈度高於基本烈度的,應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

2、地震洪水風險調查、防災預案。發布中期預報時,地震災區政府要指定有關部門,根據歷史地震資料和可能發生的地震,分析地震和洪水的風險,確定可能發生地震和洪水的危險地段,制定防災預案,及時、有步驟地實施,做好震前工作。

3.重要水利工程建設前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並按要求進行抗震設防。對原有的各類重點水利設施進行普查和評估。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應當制定計劃,限期完成加固。

4.治理水庫、湖泊和河流沿岸的滑坡和泥石流危險地段。政府應當在地震、洪水風險調查的基礎上,根據危險程度,組織有關單位對水庫、湖泊、河流沿岸的滑坡、泥石流危險地段進行必要的工程治理。

5.離開地震和洪水危險區進行施工。為避免洪水造成損失,應盡量將建築物、道路、鐵路、變電站、危險品倉庫等設施留在地震和洪水危險區。可以參照水利部門防洪體系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