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要因人而異,有些人覺得坐牢暗無天日的確生不如死,有些人覺得在裏面這幾年可以好好反省自己,覺得還可以!
當然是死痛苦了,好死不如賴活著,坐牢還可以出來,還有希望。
有人曾經做過統計,說監獄裏、尤其是在初入獄及等待法院判決期間,自殺率的比例是非常高的。顯然,對於許多人來說,與其慘受生命與心靈的緩慢折磨,倒真不如來個痛快的。許多被判了無期徒刑的罪犯為什麽會在監獄裏茍且偷生,甚至化悲痛為力量,用懺悔的心靈重塑新魂,很大的程度上是中國監獄有壹套很好的教育和激勵機制,使這些罪犯都能夠看到了自由的曙光,從而在沒有自由的泥潭裏拼命地奮力遊進。假如沒有這前面自由地曙光,假如生命又可以選擇,我相信絕大多數人都會非常果斷地結束了自己。
眾所周知,監獄是壹個失去自由的地方,失去自由意味著妳不在是妳,意味著妳不能隨心所欲的做自己喜歡做的事情,在監獄的妳只是單純的活著,說是行屍走肉有點過,但也差不了多少,今天妳在做什麽,那明天後天也會重復今天做的事情,今天就是昨天的重復,明天就是今天的延續,吃喝拉撒睡壹模壹樣,甚至妳拉屎的味道幾十年都壹個味道,這樣的生存環境在我們旁觀者眼裏那是不可想象的。
無論是終身監禁,還是死刑立即執行,都說明這個罪犯所犯的罪行是非常嚴重的,比如杭州保姆縱火案的莫煥晶,對於這樣十惡不赦之人,為什麽要考慮她的感受呢?筆者以為,既然其犯罪時毫無人性,毫無壹點憐憫之心,那麽就應該“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哪種方式最痛苦,就采用哪種方式。
實踐證明,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無論上訴是否有希望改判,他們正常都會上訴,為的就是多茍延殘喘壹會兒。比如莫煥晶,比如復旦大學投毒案的林森浩,他們皆是如此。
另有壹類有靈魂有思想的人,願意繼續感受世間的壹切,壹直到他思想完全無活動,才願意受死,因為外界帶給他的已經無可留戀!
有強烈求生意誌的人不會選擇速死,但不保證內部環境的惡劣而願意放棄生命,而這種死法也會引起群體效應!
壹個人是否願意選擇死亡或者面對死亡,都是和個人對生命的認知有關,而在痛苦陪伴的路上,卻早已做出符合自身的選擇!
對於已經看破紅塵,對生活毫無希望的罪犯來說,死亡或許是壹種更痛快的解脫。對這些被判了無期徒刑的囚犯來說,他們從被判了刑開始,等待他們的便是終生囚禁,沒有了人生自由,他們對很多事情都失去了興趣。
另外,他們可以說是脫離了社會的人,社會的條條框框規則都與他們無關,每天在高墻內幹同樣的的活,吃壹樣的飯,生活極度枯燥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