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協商,先協商解決;
2.撥打12333、12348、12351進行咨詢,獲得維權幫助;
3.申請調解如果單位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可以申請調解。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勞動者、用人單位和工會代表組成。請註意,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必須是工會代表;
4.工會有義務找到工會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遇到拖欠工資的農民工,可以撥打工會“12351”維權熱線,也可以到工會幫助中心或工會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工會可以直接出面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與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協調解決。需要打官司的時候,工會也會提供專業的法律援助;
5.找政府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可以撥打勞動保障監察部門“12333”熱線,登錄當地社保部門官網,或者直接到當地勞動監察機構投訴。投訴時要註意拖欠工資必須在2年內發生,查明隸屬關系,向單位所在地監察機關投訴,說明拖欠工資事實並要求全額支付工資等投訴;
6.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註意的是,應當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目前,各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開辟了爭議處理“綠色通道”,先受理後開庭,及時裁決結案;
7.訴訟;
8.打不起官司的工薪勞動者,可以向拖欠工資的用人單位和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請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免費幫妳打官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