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高空拋物的處罰,首先要對高空拋物的行為進行分解。高空拋擲物體是指特定行為人在空中丟失或遺棄物體的兩種情況,這時可以認定為高空拋擲物體。其中之壹是人沒有被擊中。對於高空拋擲物體,根據動機、地點、情形、後果等因素,綜合衡量危害程度,判斷行為性質,準確確定處罰。因此,高空拋物的認定,是指從高空拋擲物體,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相應罰金。有前科,再次犯罪的,按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如果不是故意,沒有打人,那麽也需要承擔民事責任,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以前也有過這樣的例子。在安徽,壹名男子因為要清理冰箱裏的冰渣,明知樓下可能有行人經過,為了方便還是選擇把冰塊扔到樓下。路人發現,雖然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他也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壹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另壹種是對人造成傷害或傷亡。確認情況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處罰,在壹定情況下從重處罰。
其實我覺得這種行為特別惡劣。不能為了自己的方便或者激情,把看似很小很輕的東西扔到樓下,扔到很高的樓層。影響也非常大。技術部做過實驗。壹個30元的水球
大樓倒塌了。可以直接把車頂砸出壹個大溝。如果車是人,後果絕對不堪設想。而且為了打擊高空拋物問題,我國還設計了壹種取證機器人,可以測量高空拋物的位置。
量,算算摔樓。以便找到投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