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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轉業幹部如何安置,如何選崗?

壹、團級(含具有相應待遇的技術幹部)千名復員軍人的安置辦法

進入省直機關(含參加單位)的軍隊團級轉業幹部,采取自主報名、考核考試綜合成績、擇優錄取的安置辦法。進入中央直屬單位和中央直屬企事業單位的,采取個人自願、接收單位考核、雙向選擇的安置辦法。

自主定向報名、考核考試綜合成績、擇優錄取的具體辦法:

1.申報工作要求。接收單位根據當年下達的團級安置計劃,向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部門申報就業需求,包括職位介紹、就業要求、工作經歷等信息,經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部門審核後統壹發布,引導和幫助軍隊轉業幹部合理擇業。

2.自主報名。凡符合沈陽市安置條件、身體健康的團級轉業幹部,均可在當年省級安置計劃範圍內自主報名,自主選擇接收單位,參加省直單位考核考試安置。每人限購1個接收單位。

3.接受報名。報名由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部門、省軍區軍隊轉業辦公室和接收單位受理。報名前在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發布公告,明確時間、地點、證件等材料。現場公布報名情況,報名時進行資格審查。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取消考核和考試資格。

4.評估分數(滿分100)。

考核原則: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公平公開。

考核內容:對職務等級、軍齡、立功表現、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工作年限、學歷學位等項目進行量化評分。

考核方式:以軍隊轉業幹部檔案為主,調查核實為輔。個人信息表由軍隊轉業幹部所在部隊幹部管理部門填寫,由軍隊轉業幹部本人簽字確認。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部門和省軍區軍轉辦根據信息表和軍隊轉業幹部檔案及相關材料的記錄,采取雙審考核賦分,考核項目認定時間截止到批準軍隊轉業幹部當年3月31日。考核結果在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壹周)。

評分標準:

(1)崗位等級(最高效參考32分):技術9級(含文職副處級)28分,行政副團級28.5分,技術8級(含文職正科級)29分,行政滿團級(技術7級以上具有中級職稱)29.5分,副高職院校技術7級以上30分;轉業前曾擔任副團級領導職務的加0.5分,曾擔任團級領導職務的加1分。此項只會按最高位添加;轉業前擔任副團職的加0.5分,擔任正團職的加1分。這個項目只會按最高位添加。

(2)軍齡(備考最高效37分):軍齡基礎訓練22分,服役1年(12個月)加0.5分,不足壹年按壹年計累計不超過37分。

(3)立功受獎(最高效準備20分):戰時壹等功20分;戰時榮立壹等功或二等功的記15分,每增加1次加5分;榮立二等功或戰時三等功10分,每增加1次加4分;立功三等功記3分,每增加1次加0.5分。在重大搶險救災任務中有立功表現的,在原有加分基礎上再加3分。同壹類別獎項的累計總分不超過上壹級的基本分。因同壹原因多次獲獎的,只按最高獎計分。立功獎勵之間累計加分,累計分值不得超過20分。立功和嘉獎以軍隊通令為準。

(4)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編制最高效7分):艱苦邊遠地區或從事飛行、海軍艦艇、核相關工作每1年加0.35分,累計不超過7分。艱苦邊遠地區範圍按全國交通聯合會[2065,438+00]4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5)學歷(備考最高效4):中專、大專學歷1分;本科學歷:1.5;學士學位學士學位2分;雙學士學位,只有碩士或研究生文憑,2.5分;碩士學位和研究生文憑記3分;博士學位4分。學位只授予最高項目。最高項為全日制學位的,在原分數基礎上加0.5分。累計得分不超過4分。

(6)扣:受到行政警告的扣3分,每增加1次扣2分;受到嚴重行政警告的扣8分,每增加1次扣4分;行政記過(含黨內警告)扣15分,每增加1次扣8分;受到行政記過(含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扣25分,每增加1次扣15分;行政降級或降職(含撤銷黨內職務)扣35分,每增加1次扣20分;受到行政撤職(含留黨察看)處分的扣50分,每增加1次扣30分。同壹錯誤受到黨紀、行政處分的,按照最高處分扣分。處置項目之間將扣除累積積分。

5.考試(滿分100)。考試內容以申論為主,采取閉卷筆試形式,不指定復習資料。

6.全面整合。綜合成績=考核成績×60%+考試成績×40%。

7.錄取。入學前進行資格審查,不符合條件者取消資格。各職位範圍內,錄取按綜合分排名。綜合分並列的,可按職務級別、同級別職務時間、軍齡時間順序編入正排名。當某職位錄取人數少於計劃數時,從未被其他單位錄取的人員中,從高效編制到低分錄取。

二、營(含相應待遇的技術幹部)以下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

營級以下軍隊轉業幹部進入省(中)機關(含參加單位)采取雙選定向報名、考試考核綜合加分、擇優錄取的安置辦法。進入省(境)企事業單位安置,采取個人自願、接收單位考核、雙向選擇的方式安置。

雙選定向報名、考試考核綜合加分、擇優錄取的具體辦法:

1.申報工作要求。接收單位根據當年下達的營安置計劃,向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部門申報就業需求,包括職業介紹、就業要求、工作經歷等信息。如接收單位需要考慮專業條件,應力求寬泛,不少於3個專業。不能設置年齡、性別、全日制學歷。接收單位設置的相關條件需經省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部門批準。

2.雙選定向註冊。凡符合沈陽市安置條件的軍隊轉業幹部,身體健康,原則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可在省安置計劃範圍內申請雙選,即軍隊轉業幹部根據本人意願選擇接收單位,接收單位根據需要選擇軍隊轉業幹部。每人限購1臺。

3.接受報名。報名由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部門、省軍區軍隊轉業辦公室和接收單位受理。報名前在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發布公告,明確時間、地點、報名條件、證件等材料。現場公布報名情況,報名時進行資格審查。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取消考試考核資格。

4.考試(滿分150)。考試內容分為基礎知識(客觀試題)和應用(主觀試題)兩科,采取閉卷筆試形式,應用不指定復習資料。公共基礎知識和申論考試的分數比例為1:1。

5 .考核評分(滿分50分)。

(1)立功獎勵(最高效準備40分):戰時壹等功40分;立功或戰時立功的加20分,每增加1次加10分;榮立二等功或戰時三等功10分,每增加1次加5分;立功三等功記3分,每增加1次加0.5分。在重大搶險救災任務中有立功表現的,在原有加分基礎上再加3分。同壹類別獎項的累計總分不超過上壹級的基本分。因同壹原因多次獲獎的,只按最高獎計分。立功獎勵之間累計加分,累計分值不超過40分。立功和嘉獎以軍隊通令為準。

(2)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最高效備考10分):在艱苦邊遠地區或從事飛行、艦船、核相關工作的,每1年加0.5分,累計不超過10分。艱苦邊遠地區範圍按中國對外關系聯合會[2065,438+00]4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3)扣:受到行政警告的扣3分,每增加1次扣2分;受到嚴重行政警告的扣8分,每增加1次扣4分;行政記過(含黨內警告)扣15分,每增加1次扣8分;受到行政記過(含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扣25分,每增加1次扣15分;行政降級或降職(含撤銷黨內職務)扣35分,每增加1次扣20分;受到行政撤職(含留黨察看)處分的扣50分,每增加1次扣30分。同壹錯誤受到黨紀、行政處分的,按照最高處分扣分。處置項目之間將扣除累積積分。

6.全面整合。綜合成績=考試成績+考核成績。

7.錄取。入學前進行資格審查,不符合條件者取消資格。各職位範圍內,錄取按綜合分排名。綜合分並列的,可按職務級別、同級別職務時間、軍齡時間順序編入正排名。當某職位錄取人數少於計劃數時,從未被其他單位錄取的人員中,從高效編制到低分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