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肯定有成本,但違法者的成本其實更高。例如,企業不為員工提供社會保險。如果員工不維權,忍氣吞聲,最終受益的還是企業,受害最大的還是員工自己。如果員工維權,可能會失去眼前的利益,也就是工作機會,但得到的是企業要為員工繳納多年的社會保險的好處。雖然失去了眼前的工作,但還是可以找到的,也是可以挽回的。但是,壹旦他們失去了社會保險,他們就無法償還,而且這是壹個長期的代價,也就是將來不能按時退休的代價。但如果維權成功,會追回價款,違法者還要補繳社會保險和滯納金,同時對企業的形象和聲譽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所以,比起挽回自己更長遠的損失,丟掉工作是有成本的,但是得到的結果完全可以彌補這樣的成本。
如果勞動者有維權的意向,其實違法者還是害怕的。畢竟他們是違法的壹方。只要他們仔細閱讀內容,他們實際上會保護工人。壹般情況下,只要他們有維權的意識和意願,對勞動者是有利的。當然,任何事情都有成本。該維權的時候就維權。事實上,他們會使自己受益。勞動維權壹般是新興企業。如果企業違法,勞動者不舉報,不維權,執法部門無法介入。無論哪種情況,工人都需要合作並提供有力的證據。
目前我國勞動維權多采用舉報、投訴、勞動仲裁等方式。無論哪種方式,勞動者的代價都是失去工作,但也會得到相應的補償。如果維權成本太高,解決的辦法就是依靠政府的法律援助。我國目前法律援助的機構設在縣級總工會,工會本身就是我們自己的家。只要有充分的證據找到各級工會組織,法律援助是可以解決的;第二個渠道是輿論監督。各地電視臺推出了很多社會監督節目,都有相應的報道或熱線;第三是網絡渠道,網絡的影響力也是非常大的。只要在網上曝光,解決問題就比較方便了。但是,我們在使用網絡曝光的時候,壹定要註意事實和證據。如果出現惡意中傷和攻擊,我們不僅無法維權,還可能鋃鐺入獄。這是我們必須密切關註的事情。
綜上所述,在勞動爭議維權中,勞動者確實屬於弱勢壹方,需要社會的同情和支持,但很多人因為維權成本高而不敢也不願意維權。解決辦法是提高勞動者的維權意識,向政府部門、工會、新聞媒體尋求幫助。
其實維權成本並不高,仲裁也不需要費用。法院只收10元,還是誰輸誰賠。比如我替別人打官司,員工墊付10元,法院最終判決由用人單位承擔。
因為勞動者對勞動法律法規壹無所知,完全受公司擺布,所以打勞動維權官司很難。遇到事情也忍氣吞聲。他們對如何維權毫無概念,也不知道從何下手。請咨詢律師。壹開口就先叫200塊,對這個律師的水平壹點概念都沒有。說實話,很多律師胡說八道,完全騙錢。為什麽這麽說?比如,壹位律師告訴公司老板,帶薪年假針對的是國企和政府部門,而不是私企。另壹位律師表示,勞動合同法中,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只需要支付賠償金,而且只針對孕婦、工傷等。取消支付賠償金能算違法嗎?這樣的律師別說要錢了,就是怕她白打官司把自己的權利變成沒有理由。所以,勞動者平時多讀壹些與自己切身利益相關的法律法規並沒有錯,不說很懂,至少不會兩眼壹抹黑,成為公司砧板上的魚肉。
勞動爭議訴訟最大的成本就是律師費,請壹個好律師兢兢業業盡職盡責也是值得的。萬壹雇了個吃裏扒外的律師,賠了夫人又折兵,壹分錢拿不回來還會損失壹大筆律師費,這可能是所有勞動者都不願意去法院維權的原因。
想打官司不被騙,真的不能靠律師做甩手掌櫃。畢竟律師也不知道怎麽回事。那我可以去法院嗎?絕對的。我平日學習公司規章制度,嚴格遵守。當然,有些公司根本沒有規章制度,做什麽取決於老板的心情和任性。這種公司認為他解雇妳的時候不能提供合理合法的證據來支持妳。
平日在公司上班,首先要有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要我們自己簽。否則公司沒簽合同,他從第二個月開始給妳雙倍工資,最多十壹個月。壹年後,妳將自動成為無固定期限員工,公司不能再以合同到期為由解雇妳。
不簽也不簽合同的,記得多拍些自己在上面的工作場景的照片和視頻。總之,只要證明妳是那個公司的員工就行了,比如微信,領導的工作安排,如果是企業微信,那就把截圖存起來。當公司要解雇妳的時候,只要妳不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符合正常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範圍,就應該開始錄音,記錄公司為什麽解雇妳,欠妳多少工資,加班費等。,而且錄音的時候記得叫對方的職位名稱,不然妳不知道妳在和誰說話,然後公司讓妳簽字。很有可能他會讓妳簽離職申請,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問清楚離職會給妳多少補償(這個也要記錄),拿錢簽字走人,等著公司給妳辭退通知,這沒什麽丟人的,就像妳把公司辭退了,說明公司不好?
然後憑辭退通知和辭職證明申請仲裁。人們會告訴妳該怎麽做。很簡單。對了,還可以去社保局申請失業保險金。
申請仲裁就是陳述理由、訴求和妳的個人信息,去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打印公司信息。到了仲裁的時候,書記員會知道該給妳什麽。然後放上妳是公司員工的證據和公司非法解雇妳的通知。如果有合同的話,最好是復印在壹起提交仲裁委做資料,然後等開庭。
在企業員工維權中,有的領導不會妥協,有的領導不會認錯。就像領導常說的,我就不信治不好妳。我向妳鞠躬。為什麽我的臉會存在?領導不但不面對問題,反而會制造很多問題讓維權員工苦不堪言。還有什麽勞動法,工傷法!早就沒了。
這是因為中國政府沒有最基本的法律法規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讓企業有了討論的空間。為什麽外企守法違反勞動法?中國政府應該像對待外國公司壹樣堅決執行勞動法。沒有妥協。只有這樣,只要有,員工和企業才能共贏。有了錢,國家只會越來越富強,不再依賴外國消化中國生產的產品。工人階級是中國政府的骨幹。
與用人單位相比,勞動者並沒有很多劣勢。雖然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的義務和勞動者相應的權利,但大多數用人單位很難執行相應的規定,依法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勞動者權益受到侵害是普遍現象。勞動者想要維護自己的權益,相應的維權成本自然需要承擔。對於勞動者來說,如果考慮到聘請律師等維權的費用,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對於大部分律師來說,雖然是法律援助,但基本都會用心提供服務。
工人維權真的很難。找證據難,請律師難,花時間難。工廠無論輸贏,都會和妳壹起戰鬥。妳想仲裁。仲裁差不多要兩個月,壹審二審要壹年。有多少工人買得起?他們都是養家糊口的人。他們能有這麽多時間嗎?希望國家政府能為勞動者伸張正義。
勞動者維權有幾種方式:1。請求勞動爭議調解組織調解;2.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3.申請勞動仲裁。三種方式都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申請仲裁時,需要交納律師費。如果最後工資、經濟補償或者賠償更高,花律師費也是值得的。當然,如果勞動者符合法律援助條件,司法局會安排律師免費提供法律服務。有些地方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提起訴訟,訴訟費才10元,勞動者維權的經濟成本不高,但時間成本會更高。
樓主您好,勞動者勞動維權成本太高,導致員工不敢維權。有什麽辦法解決這個問題嗎?現實中,如果索道企業不遵守相關規定,比如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者不正常給員工支付相應的社保待遇,都屬於勞動者維權的範圍。我們確實可以依法維權。壹方面可以申請勞動監察,另壹方面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解決這個問題。
但同時,維權過程中付出的成本和代價其實也是比較高的。如果妳的工作單位發現是妳自己申請維權的,那麽這個維權結果出來之後,很有可能是企業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如果妳申請維權,可能會有被公司開除的風險,也就是說人力成本真的非常高,這也是很多人不願意進行勞動維權的根本原因。
除非妳真的不想幹了,那麽妳可以通過這種方式得到壹些補償然後離開這個工作單位,但是對於壹個員工來說概率比較低,所以大部分人可能還是想留在原工作單位,但是不敢維權。如果他們不維權,就會失去相關權利。那真是矛盾。其實現在相對比以前好了,因為可以直接在線監控仲裁舉報。那麽,在整個過程中,妳也可以進行匿名的勞動監察,這或多或少會保護妳,但也很難完全避免。
感謝閱讀,請加我關註。
這個問題其實是錯的。目前國家給員工勞動維權的渠道還是很多的,尤其是勞動仲裁部門,員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如果被受理,是不收費的。法院也為勞動者的勞動維權提供了便利。如果他們拒絕接受勞動仲裁的裁決,他們需要提起法律訴訟。訴訟費也很便宜,有時候還不收。
如果妳覺得勞工維權成本太高,其實主要有兩個原因:
1.不知道怎麽維權。有些員工在受到損害後總會想到打官司,找律師,但這是壹種比較錯誤的做法。勞動仲裁委是第壹申訴部門,而不是去找律師打官司。律師為了賺錢,有時候會開出相對較高的代理費,所以還沒開始維權,費用已經交了。而且不管妳是贏是輸,前面交的律師費都不會退。
2.不找相關部門與企業協商。所謂的和解調解,還有反復的談判,導致工人的人工成本太大。在這個過程中,工人需要放下手中的工作具體協商,有時拖延時間過長,導致證據不足。其實對於勞動者來說,維權成本是很高的,因為時間就是金錢。
那麽如何正確解決勞動維權呢?其實按照以下四個步驟,基本就可以解決了:
1.首先,如果員工和企業有矛盾,妳要心中有數。企業是否有過錯,勞動者合法權益是否受到損害?妳必須先決定自己的人格,既不強求,也不放棄自己的權利。
2.二是收集證據,準備材料。在正式與企業進行勞動維權之前,必須將證據固化,也就是說,必須收集所有人證、物證、客觀證據。否則就相當於企業開始糾紛的時候,有些證據其實是很難收集的。也許有些同事不敢作證,也許企業會銷毀壹些證據,但也許企業在與對方談話時會小心翼翼,以免被錄音。
3.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申請。只要手中證據確鑿,事情描述清楚,壹般勞動仲裁委員會都會受理立案。我們應該相信我們的政府部門為廣大職工做了壹些工作。如果勞動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那麽他們也會把相關的書面通知給勞動者。如果妳感到不滿,可以向上級申訴。
事實上,在勞動仲裁委員會,大部分勞動爭議已經基本解決。然後,仲裁委出具仲裁決議後,勞動者或企業如果不服裁決,可以向當地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復核處理。這時候法院對勞動者給予照顧,壹般起訴費很便宜,50元左右。然後法院也會進行快速簡易審判,盡快給出判決。
當然,無論是勞動仲裁委還是法院,都會以雙方調解為主,判決或裁定為輔。這樣可以快速促進雙方達成和解意見,快速了結此事。
德先生建議,如果對方或中立組織提出和解建議,應積極配合,爭取達成協議。有時候條件還是不錯的。這種事我做過太多次了。
樓主您好,勞動者勞動維權成本太高,導致員工不敢維權。有什麽辦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這個問題確實是作為客觀事實存在的。由於員工在維權過程中屬於弱勢群體或弱勢壹方,壹旦維權成功,即使維權不成功,企業也壹定會以各種理由辭退該員工,所以對於員工來說,意味著現有的工作很可能會丟掉。
這是很多員工不敢維權的壹個根本原因,因為畢竟他不想丟掉現在的工作。如果他失去了這份工作,由於年齡、技能等各種因素,在再就業的過程中可能不會壹帆風順。所以,即使工作單位不嚴格執行《勞動合同法》中的相關規定,比如繳納社保或者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也不可能輕易維權。
我覺得要想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首先應該建立匿名維權渠道,這樣比較合理。因為如果能通過匿名維權來解決這個問題,那麽基本上我相信企業很難查到是哪個員工申請了勞動維權,所以最後只會不了了之。他不可能帶著所有員工去操作,這樣的方式有助於保護自己的利益,保護自己在這個工作單位的地位。但是匿名維權還有很多無法實現的問題。比如妳要提供妳的工資表,就要提供妳的跑步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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