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起訴時間和立案時間可以詳細說說嗎
1、訴訟時效問題:要看具體案情,訴訟時效期間壹或二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2、立案時間問題:如是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通則》 第七章訴訟時效第壹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壹百三十六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壹年:(壹)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第壹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第壹百三十八條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第壹百三十九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第壹百四十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壹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第壹百四十壹條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