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是省財政廳和教育廳根據《財務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和<國家勵誌獎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精神而設立。為保證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誌獎學金發放的公開、公平、公正,參照《哈爾濱醫科大學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實施細則》特制定哈爾濱醫科大學大慶校區具體的評定細則:
壹、評選範圍
1、國家獎學金獎勵在校本、專科中特別優秀的學生。
2、國家勵誌獎學金獎勵資助在校本、專科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評選條件
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誌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三、評比條件
1、參加全國高校統壹考試的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本、專科學生。
2、申請學生自入學以來無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政治思想素質好,品德高尚,誠實守信,自強不息。
3、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全年無不及格科目,德育評定評語為優,上壹學年綜合測評成績排名年級前列並獲得學校綜合獎學金,在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表現特別突出。
4、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學生德育評語為良以上(包括良),上壹學年綜合測評成績排名年級前列,學習成績優秀,家庭經濟困難並列入學校特困生動態檔案中,生活簡樸,積極參加勤工儉學活動。
5、由各系部、年級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擇優推選,上報材料。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初步人選名單在全校學生中公示5天,確定人選,填報登記表,存檔備案。
四、評比要求
1、各系部、年級應對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給予高度重視,根據評比條件嚴格把關,認真填寫備案表。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能同時申請國家獎學金與國家勵誌獎學金。
3、申請學生用鋼筆或碳素筆認真填寫申請表,後附個人自述材料(個人簡介、家庭情況、學習生活狀況、參加各項活動等)。
五、評比程序
1、符合條件的同學填寫相應申請表格,經過輔導員資格審查、年級初評、系部評審、公示後上報學校。
2、各系部、年級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擇優推選,上報材料,由學校獎學金評定委員會審核、確定人選並在全校學生中公示,如無異議,填報登記表,存檔備案。
六、發放辦法
1、國家獎學金壹次性發放給獲獎同學並頒發獲獎證書,國家勵誌獎學金按學期發放給獲得同學。
2、獲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同學如在獲得期間有違紀行為,學校收回已發放的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誌獎學金及獲獎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