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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辭退不是懲罰。是不是很震撼?

根據百科介紹,免職是指由依法享有任免權的機關依照法律或者法規的規定,將公職人員調離崗位。

需要註意的是,辭退只是指被辭退者不再擔任原職務,壹般不具有懲罰性,所以在公職人員正常的工作調動中會用到這個詞;違法違規的公職人員,經常用這個詞。因為他們當時不適合原來的崗位,後來要麽轉崗,要麽重新擔任原來的崗位,所以“辭退”並不是大多數人認為的“辭退”。

辭退和開除有什麽區別?開除是壹種懲罰行為,表現為被開除的人有嚴重過錯,如紀律工作嚴重失誤,甚至有違法行為。而辭退壹般不具有懲罰性,適用於因調動工作、輪崗交流、任期屆滿、退休等因素免除其職務的行為。但在某些情況下,對有過錯行為的公職人員也采用免職,但與免職相比,過錯程序較輕,或者其行為性質需要進壹步調查核實,但因不再適合繼續任職而先行免職。

這樣大家就清楚了,各地之所以采取辭退壹些不作為的人的辦法,是為了給他們壹個機會,而不是逼到最後,以後還有機會幹,只是已經不適合這個崗位了。免職比降職輕壹點,很多人被免職後還有重要的崗位可以繼續做。所以我們經常看到有的人被辭退了,然後又回到另壹個部門工作。

但是,對於普通人來說,似乎辭退應該和開除差不多,但是做不到。就像部隊說妳連長被撤職了,就像變成了壹個普通士兵。看來大家都誤會了。如果妳真的要和這些人鬥到底,妳至少要被撤職,或者至少要被降職。否則所有的待遇都不會有太大的變化,充其量妳也不會在這個崗位上工作。

妳對辭退的理解是什麽?說說妳被開除的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