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我壹直把繼子當成自己的。我壹直很愛他,他和我關系也很好。我和老公結婚沒多久,他就把名字改成了我媽。當時老公去工地上班,我在家照顧繼子,我們的生活很幸福。後來繼子上初中的時候,老公去世了。當時我老公出事了,確實給了他壹些賠償,但是不多,只有幾十萬。這些年錢我壹點都不敢動,壹直留著。我準備在我繼子結婚的時候給他。即使我的繼子上了大學,我也沒有用這筆錢。這筆錢,為了養繼子,我吃的最清楚。終於,我的繼子長大了。他上了大學,有了工作,最重要的是談了女朋友。他說他要結婚了,我就開始給他買房。我媳婦不同意貸款買房,我就全款給他們買了房子,壹直花了40萬。
結婚的時候就沒再給他們錢了。他們結婚後不久,我的繼子帶著他的妻子回來看我。兩個孩子回來後,我趕緊做好飯。我沒有用它們來幫我做飯。我壹個人在廚房忙著。就是在這個時候,我媳婦給她兒子打電話,我跟著他。我聽我媳婦說,妳自己找吧,又不是妳親媽。妳給自己留了5萬,我們結婚壹分錢沒給。然後接班人問我:媽,怎麽回事?我跟妳說了,這是我僅剩的養老錢,可我繼子說,媽,妳什麽意思?那是不是意味著我不能給妳養老金了?妳是不是太自私了?處處為自己著想,好吧,就當我沒有妳媽。
那壹刻,我站在那裏很久沒有說話,我的繼子已經把我媳婦帶走了。大家都說,我留了五萬塊錢養老。我到底怎麽了?我為他做的還不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