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名人名言大全網 - 傷感說說 - “豐縣八孩”壹案宣判,妳覺得判處結果合理嗎?

“豐縣八孩”壹案宣判,妳覺得判處結果合理嗎?

豐縣八海案壹審判決判下來了,法院判決被告人董誌民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判決被告人時立忠、桑合妞、譚愛慶、霍永渠、霍福得犯拐賣婦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壹年、十年、十三年、八年六個月和八年,並處罰金。

這個判決結果引來了網友的熱議,很多人認為判的太輕了,今天咱就來分析壹下這個判決及理由吧!

先來說壹下,這個案子裏面為何有的人被判了,有的人沒有被判了。這裏有個“追訴期”的問題,咱援引壹些法院的解釋哈

根據刑法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有關規定,法定最高刑是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期限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本案中,時立忠等人實施拐賣婦女犯罪,造成嚴重後果,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且時立忠、桑合妞、譚愛慶、霍永渠、霍福得5人在拐賣婦女犯罪當中作用突出、情節嚴重,社會危害性和社會影響大,因此最高檢依法對5人核準追訴。李某玲、劉某柱二人在***同犯罪中,作用較小、情節較輕,沒有報請核準追訴。

咱再說說這個董誌民判了九年是否合理呢?

刑法238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刑法260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可以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但如果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就可以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拘禁罪沒有致人死亡或重傷,壹般就是三年以下,現在頂格判三年;虐待罪頂格七年,現在判的是六年六個月,合並執行九年,這是考慮他坦白從輕減輕了的,所以算是現有罪名頂格處罰了。

很多網友問了,為什麽沒有強奸罪?

我認為也應該有強奸罪,但是就是沒有。唯壹的解釋,就是結婚證在這裏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並且法院也認為它與受害者之間存在有效的婚姻關系,否則的話,這個結果是完全不同的,如果沒有結婚證的話,這麽惡劣的情節,判的肯定不輕。

在司法實踐中,雖然對於婚內強奸很難定罪量刑,但是丈夫長期使用暴力手段強迫與妻子發生關系,對妻子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傷害的,有傷證明和證人證言也可以構成強奸罪,這是有法律的明確規定的。這壹次董誌明沒有被判強奸罪,而是虐待罪,只能說明法院認為董誌明實施暴力的目的不是為了與受害者發生關系,他只是為了虐待。

這背後還是有壹些人也是應該被追究責任的。

那些縱容事情發生的當地村委會和行政部門也是有很大責任的。村委會是最了解村民生活的基層,哪怕村裏誰家多了條狗,村委會都會知道,更何況壹個大活人婚姻登記造假、超生八孩兒計劃生育管理失控,被拐賣女子被鐵鏈鎖住,長期拘禁得不到救助,這都是村委會和行政部門的失職失責。我覺得有關部門應該查壹查這些人。

最後我想說的是,無論這些人受到了什麽樣的審判,對於受害人可以說這壹輩子已經毀了,這些傷害是不可逆的,保護婦女不應該僅僅是靠法律,如何能讓這種事情扼殺在萌芽中,這是值得我們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