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治安管理處罰與行政處罰的區別
1,不同科目
治安處罰的行政主體只能是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即:公安民警,以及公安機關授權的部分鄉鎮政府;行政處罰的行政主體除公安機關外,還包括稅務、工商、財政、規劃、海關、口岸、外匯等行政主體。因此,壹般情況下,適用治安管理的行政處罰,應當加上“治安管理”字樣。
2、申請依據不同。
治安處罰只能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行政處罰可以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以外的其他行政法。非法持有、使用假幣的,適用銀行法;吸毒和註射毒品適用《禁毒決定》。
3.不同的處罰
治安處罰只規定了警告、罰款、拘留。
物種;除此之外,還有其他行政處罰,如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或暫扣許可證和執照等。,而拘留是否適用和罰款數額是不壹樣的。
4.適用的法律文件的格式是不同的。
適用於治安處罰的法律文書格式,如《治安管理處罰審批表》、《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書》、《治安管理當場處罰書》等。而行政處罰文書則不同,比如治安行政處罰審批表、治安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處罰決定書等。
5.違約金支付方式不同
治安處罰中的罰款、決定和收繳,由公安機關執行;在行政處罰中,壹般實行罰繳分離制度,罰款決定由行政機關執行,罰款收繳由銀行執行。
6、實現方式不同
治安處罰中,相對人拒不執行的,公安機關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行政處罰中,除公安、稅務、海關以外的其他行政機關和授權組織不能適用強制措施,只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7.不同權利救濟
治安處罰相對人不服治安處罰只能先申請行政復議,不服行政復議再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處罰不壹樣,有的只能提起行政訴訟;有的只能申請行政復議;有的在兩者之間選擇,選擇了就無法改變;有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選擇行政復議後,如果對行政復議不服,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二、什麽是治安管理處罰?什麽是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者其他行政主體對相對人違反行政法規,依法不構成犯罪的行為給予行政處分的具體行政行為。
治安管理處罰是指公安機關對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給予的處罰。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治安處罰在整體上是從屬於行政處罰的,是其重要組成部分之壹,但在執行手段、處罰方式等具體方面會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