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壹個人都是自我價值和社會價值的統壹體在人與自然的關系中,人是價值關系的主體,自然是價值關系的客體,這是確定無疑的。但是,在社會實踐中,在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中,具體的人在價值關系中的主、客體位置就不是固定不變的了。壹個人對於他人和社會來說,壹方面他是需要的主體,有其自身的需要,並在與他人和社會的關系中,獲得需要的滿足;但另壹方面他又能以其自身的存在和活動來滿足他人和社會的需要,成為他人和社會需要的客體。就人作為價值主體來說,他的存在和發展需要從他人和社會那裏得到物質和精神的滿足,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向社會的索取。由於社會對人的需要的滿足,使人得以存在和發展,從個體的人來說,這就是他的自我價值。人作為價值客體,他的實踐活動也在壹定程度上滿足他人和社會的需要,這就是壹個人的社會價值,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對社會的奉獻。所以,在社會生活中,人的實踐體現出兩種價值:壹是人的自我價值,壹是人的社會價值。人的自我價值就是人的實踐活動對自身需要的滿足,即對自身存在和發展的意義。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多層次的,馬斯洛曾把人的需要分為高低不同的五個層次。壹個人能否實現自我價值和實現的程度如何,取決於兩條:壹是取決於個人的努力奮鬥;二是取決於社會的支持。而社會是否支持,關鍵又在於個人的奮鬥對社會是否有價值。個人需要從自然和社會索取生活資料以及其他生存和發展的條件,從而這些成為自我奮鬥的條件;個人的努力奮鬥對社會作出了貢獻,滿足了社會前進發展的需要,社會又會給奮鬥者以回報,滿足他繼續存在和發展的需要。這樣,個人和社會在索取-奮鬥、貢獻-回報的循環中,滿足了個體和社會的發展的需要,促進了***同發展。 人的社會價值就是個體行為對於他人和社會的意義,即個人對社會需要的滿足,個人對社會的貢獻。壹個人滿足社會的程度越高,他的社會價值就越大,反之則越小。如果他損害了社會利益,那麽,他給社會提供的是負價值。 任何壹個人都具有壹定的自我價值和社會價值,自我價值和社會價值是不可分割地聯系在壹起的。馬克思主義價值觀的基本要求,就是堅持這兩者的統壹。
不論是人的社會價值還是自我價值,都存在壹個由潛在變為現實的問題。壹個人的價值由潛在變為現實,是有條件的,是受各種條件的制約的。
首先,從客觀條件來看,個人價值的實現取決於社會的發展。先進的社會制度,可以為個人價值的實現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發達的社會生產力和科學技術,可以為個人價值的實現提供多樣化的實踐形式;社會飛快的發展速度,可以為個人價值的實現創造更多的機遇。
其次,從主觀條件來看,個人價值的實現與主觀素質有密切關系。如,為國家、民族、社會利益、人民利益獻身的人生抱負;不怕挫折、自強不息、積極進取的開拓精神;寬以待人、嚴於律己、忠於職守、公而忘私的正直為人;博學多才、壹專多能的工作技能;穩定堅強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廣泛的人際交往能力等,都為個人價值的實現奠定了基礎,準備了條件。
最後,實現個人價值的惟壹的途徑是勇於參加社會實踐。只有勇於參加社會實踐,才能表現出為社會所作的奉獻及其大小,才能使人的自我價值得到實在的表現而被社會所承認。社會的實踐形式是多種多樣的,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們需要的變化,新的實踐形式層出不窮。生活於現實社會中的人究竟以什麽樣的實踐形式去實現自己的價值,這是比較復雜的,應當因人而異。例如,具有高知識、高技術的個人,可以通過選擇知識技術密集型的實踐形式來實現自己的價值。文化技術水平低的個人,既可以通過選擇勞動密集型的實踐形式來實現自己的價值,也可以通過再學習、再提高、更換社會角色的形式來實現自己的價值。
總之,壹個人要實現自己的價值,就必須積極投身於社會實踐,在當前,就是要投身於祖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的偉大實踐,在實踐中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從而使自身的價值得到充分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