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認真落實省市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和國家、地方制定的各項環境管理要求,如冬季防範措施、重大活動保障措施、重汙染天氣應急措施、特殊汙染物排放限值等。
3.加強水汙染防治。實行雨汙分流制度,廢水排放滿足已建項目環評審批要求,發揮本環保技改項目的積極效益。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選用低噪聲設備,分別采取隔聲、消聲、減振措施降低噪聲,按照《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的三項標準限值排放。
5.加強固體廢物汙染防治。壹般工業固體廢物應分類收集,並實施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應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避免二次汙染。屬於危險廢物的,建設單位必須委托有資質的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並做好防滲防腐措施。公司臨時貯存設施的建設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及其修正案的相關規定。6.項目實施過程中,應遵循“達標排放、清潔生產、總量控制”的原則,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即配套的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要求,對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並將驗收報告依法向社會公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