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國家對於農村宅基地的管理越來越嚴格,出臺了很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那麽現在農村的宅基地,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1款的規定,農村村民壹戶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這就是所謂的壹戶壹宅制度原則。如果農村宅基地壹個戶頭下有兩個兒子,有兩塊宅基地,那麽是否應該收回壹塊呢?對於這個問題,很多人都很關註,我們今天就來聊壹聊。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壹戶壹宅的原則問題。什麽是壹戶?也就是說按照公安部門管理的戶籍來進行認定,壹個戶口本就是壹戶,在同壹個戶口本以下的所有家庭成員都是壹戶成員。所以這裏面講的,如果壹個家庭戶下有兩個兒子的情況,仍然是屬於壹戶只能申請壹處宅基地。
但是在符合壹些其他條件的情況下,還是可以申請分戶再進行新的宅基地申請的。比如說壹個家庭戶下有兩個兒子,但是已經結婚並且分家單獨居住生活,那麽這樣的就可以申請分戶,從而將兩塊宅基地壹人壹塊,或者說重新申請新的宅基地。
如果兒子沒有結婚,但是年齡已經滿了20周歲,並且單獨生活居住的,同樣也可以向當地相關部門申請分戶進行宅基地的申請。如果是未成年人通過依法繼承獲得農村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權的,也可以向當地的有關部門申請宅基地。
在農村宅基地確權過程中,是要嚴格按照壹戶壹宅制度原則進行確權的,如果說壹個家庭戶下有多處宅基地的話,能進行確權登記的,這壹點大家需要搞清楚。所以對於壹個家庭戶下有兩個兒子,並且有兩個宅基地的情形,可以通過分戶的形式將其中的壹塊宅基地轉給其中的壹個兒子,另外壹個人在獨享壹塊宅基地,這樣的話就變成兩戶,同時也不會違背壹戶壹宅制度原則符合當地的管理規定。
如果村民將手中多余的宅基地轉讓給其他的村民戶,以後不能再申請新的宅基地,這壹點特別需要註意。對於多占的宅基地,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按非法占用土地來進行處理,當然各地對於歷史遺留下來的宅基地管理,或者是通過依法繼承所獲得的房屋所有權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權有不同的規定,具體可以向當地的有關部門進行咨詢了解。
所以說,對於上面的問題也就是壹個家庭戶有兩個兒子,有兩塊宅基地,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通過分戶來進行解決。只要達到了豐富的條件,向當地的戶籍管理部門申請分戶,並且獲得新的之後,就可以重新申請宅基地或者將原來對宅基地進行重新的劃分,再加以確權登記。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如果妳有什麽不同的意見或者想法,歡迎到下面留言評論,說說您的觀點,感謝您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