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強行乞討,這就是壹種變相的“打劫”,人人都有乞討的權利,但強行乞討卻是對他人自由的幹涉。所謂“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就是最好的現象。
在我看來,乞討分為很多種,壹種是真正的殘疾人,自理方面都有困難,值得同情;壹種是年邁的老人,他們也失去了生活的來源,值得同情;另外的壹些,身體健全,打扮邋遢的中年人,我是拒絕的,自己有賺錢的能力,憑什麽要去糟蹋人們的愛心?而耽誤了壹些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實在是可惡的。
古人雲“不吃嗟來之食”,壹個人再窮也不能丟失了自己最起碼的尊嚴,除非是身不由己。如今有壹撥人,專門進行了“職業式”的乞討。白天,他們穿梭在城市的大街小巷,通過各種各樣的手段,下跪,討路費,強行的在路邊給人擦車掏錢,或者是婦女拉著兒童壹起,各種年齡段的人都在乞討。晚上,就在哪個地方進行消費了。有個別還會衍生出拐賣兒童婦女的情況,強制的被迫去乞討的專門組織。這種灰色的社會“負能量”,有人只知道“賺錢”,而不計較用任何方式進行。甚至,在壹些地方,“城裏磕頭,回家蓋樓”已成普遍現象,畸形的萌生著。
對於乞討的情況,壹方面,需要政府部門的合理管理,集合公***福利的救助站,幫助真正有困難的人。另壹方面,要嚴厲的打擊非法職業乞丐,利用他人的同情心行騙,就是壹種詐騙犯罪。這些職業乞丐不僅嚴重影響了城市形象,更加敗壞了社會風氣。市民們,要亮眼睛,不要盲目施舍,滋長了他們的乞討氣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