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魚雷炸魚的實例 “我只是買幾個爆竹來炸魚,卻沒有意識到已經觸犯了刑律” 江西 分宜壹男子黃某看見河裏魚兒不少,便想捕些魚兒來嘗嘗鮮,卻苦於沒有打漁的工具,後在朋友蘇某的建議下,黃某竟驅車前往 宜春 非法購買“魚雷”欲炸魚,結果魚沒有炸成,卻被 分宜縣 公安局巡邏民警抓獲。當得知自己非法購買魚雷觸犯了刑律時,黃某後悔不已。 據了解,來自分宜的黃某與宜春的蘇某是相識較好的朋友關系,10日上午,二人在分宜 城區 相遇,好友相見,甚是高興,二人便找了個地方做了下來閑聊,在閑聊中,黃某講起了自己前幾天到河邊釣魚時,發現壹排水口的魚兒很多,現在天氣悶熱,魚兒喜歡前來鬥水,由於河裏的魚兒是野生,肉美又鮮嫩,壹直想捕些魚兒來嘗嘗鮮,卻苦於沒有撲魚工具,黃某便問蘇某有什麽辦法可捕魚。蘇某聽後,便悄悄告訴黃某:“在宜春彬江集鎮有炸魚的‘魚雷’賣..”,聽蘇某這麽壹說,想到買到“魚雷”就可以去炸魚,黃某甚是激動,當即表示要去購買,於是,黃某立即開車與蘇某壹起來到彬江鎮,在壹雜貨店內問到了有此爆竹賣,在詢問價格後,黃某以5元壹個的價格購買了5個“爆竹”,在買完爆竹後,黃某迫不及待的往分宜趕,準備到河邊炸魚,但因途中黃某接到家中電話,告知黃某有事,黃某只好先行返家 辦事 。5個爆竹壹直放在車上後備箱內。 次日上午,黃某、蘇某開車路過城區某路段準備去炸魚時,正好遇到在此巡邏盤查的民警,民警依法對黃某的車輛進行盤查時,從黃某的小車的後備箱查獲5個“爆竹”。隨即,黃某被帶回公安機關做進壹步調查。 此次繳獲的爆竹俗稱“魚雷”,經初步鑒定,屬於壹種自制爆炸裝置,有壹定爆炸威力,如流入社會將會對社會治安帶來較大的隱患。但蘇某、黃某開始在接受公安機關訊問時,覺得買爆竹炸魚不是違法行為,直到公安機關對上述兩 犯罪嫌疑人 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時,才知道觸犯了刑律,感到後悔不及。 目前,蘇某、黃某已被 取保候審 。 以上就是某人利用魚雷炸於的案件的過程,其實,當魚兒肥美的季節,我們去釣魚獲撈魚,都是沒有危害,並且還能休閑壹下,但是炸魚,首先對魚類來說,是壹種毀滅性的打擊,並且,用魚雷炸過的水不再適合魚兒生存,會告成魚兒大量減少,另外,也會對環境造成汙染,所以,網小編奉勸大家,取之有道。歡迎大家來網進行 法律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