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客乘坐國際或者地區航班時,應當使用單個容器容積不超過100mL的容器攜帶液態物品。
同時,盛裝液態物品的容器應置於可重復密封的透明塑料袋中,最大容積不超過1L,每位旅客壹次只允許攜帶壹個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作為行李托運。
2.禁止隨身攜帶但有條件作為行李托運的物品。
酒精飲料不允許隨身攜帶,作為行李托運有以下限制:
& ltI >標識應全面清晰,置於零售包裝中,每個容器的容量不得超過5L。
& lt第二>當酒精的體積百分比小於或等於24%時,托運數量不受限制。
& lt第三>當酒精的體積百分比大於24%且小於等於70%時,每名旅客的托運量不得超過5L。
擴展數據:
個人需要的儲電設備應註意:
充電寶和鋰電池禁止作為行李托運,隨身攜帶時需要做以下限制(電動輪椅車使用的鋰電池另有規定):
1,標識全面清晰,額定能量小於等於100wh。
2.額定能量大於100Wh且小於等於160wh時,須經航空公司批準,每人限帶兩件。
中國民用航空局-關於限制隨身攜帶或托運物品目錄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