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名人名言大全網 - 傷感說說 - 車停在小區裏,不是停車位,被撞了。撞我的人下來看車下車開走了。是誰的責任?

車停在小區裏,不是停車位,被撞了。撞我的人下來看車下車開走了。是誰的責任?

封閉小區內的交通事故不屬於道路交通事故,但可以參照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進行越野事故鑒定。但是,處罰任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都是不可能的。所以沒有交通事故和逃逸違章。其本質是意外損害他人財產的民事糾紛,適用調解。調解期間,應當書面約定。經協商,甲方自願向乙方支付車輛維修費及其損失費人民幣元。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事件。對於異地非道路交通事故,由於出警機制不同,存在地區差異,部分地區有派出所處理。有些地區根據後果不同,雙方都可以處理。所以就出現了幹擾的情況。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發生事故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即如果是交通事故,不管是不是道路,即使發生在道路以外,也要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處理程序,由公安機關受理,調查取證,出具認定書。如果外面沒有路,可以參照《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處理。之所以在法律上明確,是怕有些推諉。交警說不是馬路,派出所處理。派出所說交通事故不歸派出所處理。即使是非道路,當事人發生事故,仍然需要非道路事故責任認定書或者事故認定書進行保險理賠,這部分權益應該得到保障。雖然各地的出警機制不盡相同,可能有的派出所是分區域處理小區內的事故,有的是交警部門,有的是按後果劃分,但作為當事人,總要有公安機關來處理,接到報警的公安機關不得推諉。當然,小區內部是有逃生情節的。不然小區裏出了事,不管是車禍還是人受傷,有酒駕或者無證情節,就跑了。如果不找當事人,只是民事賠償糾紛,沒有任何法律責任。這顯然是壹種謬誤。當然,非道路交通事故,如果負主要責任,導致壹人死亡,壹般不是按照交通肇事罪而是按照過失致人死亡的情形處理。但這部分是刑事責任,不是事故定性或者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八條適用壹般程序作出處罰決定時,應當由兩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壹)調查違法事實,詢問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基本情況,並制作筆錄;當事人拒絕接受詢問、簽名或者蓋章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詢問筆錄上註明;(二)以書面形式或者筆錄形式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權利;(三)復核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並在筆錄中註明復核結果;(四)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五)行政處罰決定書由被處罰人簽名,並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印章;被處罰人拒絕簽字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中註明;(六)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被處罰人不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上註明,視為送達;被處罰人不在場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的有關規定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