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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女因為老父親遺傳分配不均吵架,遺產到底如何正確分配?

1再窮,也不能窮了孩子

老杜有三個孩子,老大、老二都是女兒。抱著“再試最後壹次”的念頭,壹咬牙又生了老三。得償所願,是個兒子。

養活兩個孩子已經很不容易,現在又多了壹個張口吃飯的,讓原本就很緊張的經濟更加吃緊。但這絲毫不影響老杜愉快的心情。

老杜壹***六個同胞,他是唯壹的兒子,承載著家裏傳宗接代的重任。所以壹直以來的潛意識,就是到他這不能“斷了香火”。只要有兒子了,什麽困難都能克服,辦法總是有的。

那時候,老杜和愛人每個月收入就固定那些,無非是怎麽挪來挪去用的問題。倆人壹合計,給爹娘的錢適當少點,老人是可以理解的;兩個女兒也都懂事了,少花點問題也不大——擠擠出來,夠養活兒子了。

所以,兒子從小是在壹家人圍著轉的環境下長大。當然,家裏大大小小的活,也都很自然的避開了兒子。

老杜壹直在外面樹立壹個“好父親”的形象:

“再窮,也不能窮了孩子。”

其實回到家中,這句話真正的意思是:再窮,也不能窮了兒子。

三個孩子在這種家庭環境中長大。

那個時候,很多家庭都是多子女,而且經濟條件都壹樣——“窮”。慣常的做法是,老大穿過的衣裳,改改傳給老二接著穿;老大用過的物件,傳給老二接著使——就為了節省點花銷。

在老杜家,情況恰恰反了過來:“壹手”的,基本都是老三的;兩個女兒反過來撿“二手”的用。

大女兒後來回憶起來,壹直留存著當年的畫面:

“我弟發育晚,年紀又小,剩下的衣服我根本穿不了。

那個時候,我媽把小弟的幾件衣服、褲子拆了,拼成壹件給我。我上學穿的好多衣服都是花裏胡哨、五顏六色的,全是拼出來的。”

不管怎樣,辛辛苦苦把孩子們養大成人,這份養育之恩,孩子們都不應忘記。

2壹系列事情,沖淡了姐弟感情

三個子女都已經長大成人。

三姐弟性格迥然不同。

兩個女兒從小在父母的“引導”下,特別註重家庭,對弟弟非常照顧。大女兒作為家中長女,為家庭考慮最多,做事穩重、有分寸,壹般拿主意都由她來。二女兒脾氣急躁,風風火火,但做事從來不推讓。

反觀小兒子,與兩個女兒的差異明顯很大。畢竟小時候是被捧著長大的,有苦有累都是父母、姐姐扛下來,自己沒怎麽吃過苦。所以壹直很自我:想摻和的就做壹點;不想做的,通常都是壹甩手完事——用不著照顧別人的感受,反正有什麽事兒前面都有人擋著。

這種從小形成的迥異性格,走上社會之後,運勢不同。

兒子壹直是壹種滿不在乎的工作態度,結果可想而知。成家之後,家庭生活過得也不幸福,不到三年就離婚了,孩子歸了前妻。自己壹個人倒是無拘無束,樂樂呵呵過日子。

有時候大女兒總是勸導:

“弟弟,妳也老大不小了,日子不能光這麽過。小時候靠家裏,現在得靠自己,而且爸媽年紀也大了,有什麽事兒得學著擔當壹些,不能什麽事兒都指望家裏。”

老杜的關註點卻不在這裏。在他心裏,就惦記兩件事兒:壹件事是趕緊再找個媳婦,生個兒子;壹件事就是時刻不忘叮囑兩個女兒,把弟弟照顧好。

兩個女兒雖然從小到大壹直護著兒子,但是長此以往,總會有些事情引發內心中的不滿,漸漸地改變了心理和態度。

老杜的父親過世,臨終前想見見孫子,彌留之際卻只看到兩個孫女……

老杜的大姐過世之後,兩個女兒趕回了老家,代表三個孩子壹家給了5000塊錢,回來說起這個事兒的時候,弟弟卻抱怨給太多了,半點沒提還兩個姐姐錢的事兒……

更讓兩個姐姐寒心的事情,是母親住院的時候,姐妹倆沒黑夜沒白天的請假、陪護著,弟弟過來看了兩次,就回去“忙”了……

……

姐妹倆私下說起弟弟的時候,五味雜陳。老二說話直接,跟大姐抱怨:

“姐,爸媽這麽挺疼他,怎麽就成了這樣?咱爺爺、姑沒了,這擱家裏,是多大的事兒!連個面都不露。當時咱們回老家,妳看人家看咱們的眼神?當孫子的不回去,反而兩個孫女出面,這要是在老家,是讓人看不起的!

別人家都是有事兒子在前面,咱家可好,不在後面扯後腿就不錯了!”

大女兒何嘗不知?何嘗不知為什麽造成這樣的結果?

大女兒沒有附和妹妹、壹起抱怨,這樣做反而成了火燒澆油。能做的,就是寬慰寬慰妹妹。但是在她的潛意識裏,對待弟弟的態度已經發生了變化。

3女兒的憤怒:不要再犯糊塗

轉眼間,孩子們都過四奔五的人了。

兒子壹會兒說在做這個、壹會兒說在做那個,到底在做什麽誰也不清楚。唯壹清楚的就是兩件事:手頭比較緊、壹直在“單”著。

老杜恰恰壹直惦記這些事兒。

早先的時候,兩個女兒還時不時的給弟弟壹些錢,到後來不給了。老杜還壹直在堅持著,每次問起兒子缺不缺錢的時候,都塞點過去。

二女兒聽到這些事情的時候,總忍不住對著老杜勸告:

“爸,都這麽大人了,不能還這麽慣著,有手有腳的,幹點什麽不能養活自己?”

老杜不以為然,反而在交待:

“妳們姐弟仨裏面,就妳弟弟困難點。咱家誰有困難,都得相互幫把手。妳和妳姐從小對妳弟就特別照顧,今後也不能忘了。”

二女兒聽到這些話氣的不行,對父親的態度,既可氣又可憐。可憐之處在於,父親被根深蒂固的思想綁架卻跳不出來;可氣之處在於,弟弟這麽大的人,卻壹點事兒都不懂。

壹天晚上,二女兒回家看看父母,難得的遇到弟弟也在家,正在跟父親聊著天。二女兒不冷不熱的說了壹句:

“弟,妳也來了?”

兒子點了點頭,止住了話。老杜倒是沒什麽“心機”,看著二女兒回來,很熱情:

“正好,來,坐下,正跟妳弟說著事兒呢,還沒跟妳和妳姐通氣。”

兒子本來要打斷父親,老杜沒註意,繼續說道:

“剛才我們商量著房子過戶的事兒。

是這麽回事兒。我和妳媽年紀也大了,這段時間我們倆壹直商量著,提早把我們這點財產給妳們分壹分。妳和妳姐工作都不錯,經濟條件還可以,就妳弟弟差點。

所以我們想著,把房子早點過戶給妳弟弟。我和妳媽的存款,我們留下點養老錢,剩下的,回頭轉給妳和妳姐。

萬壹我們哪天走了,要是養老錢沒花完,就留給妳弟弟。

妳們小的時候,咱家窮。好不容易把家操持起來了,妳們也都成家立業了,誰也別落下。”

二女兒壹聽就急了。錢怎麽分是壹個方面,更重要的是,本來就對弟弟的做事態度心存不滿已久,現在父親卻以經濟條件不好為由,還在偏向。

二女兒說話壹點沒繞彎子:

“爸,妳這麽處理,我不贊成!

誰的錢也不是大風刮來的,都是靠自己努力掙的。我們都大了,現在要考慮的,不是再靠著父母、向妳們伸手要錢,而是要想著怎麽給、怎麽報答妳們。

說不好聽點,我弟條件差,怪誰?妳們分財產,不是在扶貧!就算是扶貧,起碼也得分清楚對象吧?扶不起來的,妳扶他幹什麽?還不夠糟心的!這糊塗,妳可別再犯了!

這是家裏的大事。最好把我大姐叫上,壹家人坐下來好好商量。”

兒子聽完,在旁邊小聲嘟囔了壹句:

“爸媽的財產,怎麽分還不是他們自己做主?問妳們幹什麽?還不是看上錢了?”

二女兒壹聽,又要發作,兒子嚇得沒敢吱聲。老杜擺了擺手,答應壹家人壹起商量。

4另外壹個解決辦法

老杜把三個孩子都召集了過來,和老伴兒壹起,把想法又說了壹遍。

二女兒事先跟大姐說過這件事。這件事,大女兒深思熟慮過。聽完老杜的復述,說道:

“爸,媽,妳們的意思我聽明白了。

按理說,妳們自己的財產,妳們想怎麽分就怎麽分,我們無權幹涉。但是我要說的是,妳們把房子過戶給我弟,今後萬壹有個什麽事兒,妳們怎麽辦?”

弟弟把話搶過來了:

“爸媽有事兒,我管。”

二女兒剛要插話挖苦,老大制止住了,她心裏很清楚弟弟的行為方式,爭論這些沒什麽意義。

老大沒有接弟弟的話茬,繼續對老杜說道:

“妳們非要這麽想,我不反對。

但是,我的考慮是,能不能換個方式。與其妳現在就分家,不如把財產留著今後給。我給妳說說我的理由:

第壹,我還是希望妳們現在先把財產留在自己手裏。今後歲數越來越大,需要花大錢的地方不少,這樣起碼對妳們自己來說,有保障。起碼想住還是住在自己的房子裏,省得有寄人籬下的感覺。

第二,不客氣的說,過去這麽多年,管妳們,我妹和我應該做得更多。這些過去的事兒咱們可以不談,但是今後必須要讓我弟好好孝敬妳們,這得有個說法。”

要看到手的財產要飛走,兒子忍不住了:

“說壹千道壹萬,還是不想給我唄?”

自始至終,老大都沒搭理小弟的態度:

“爸媽,這就是我的意見。如果妳們同意,回頭我給妳們聯系壹下,立壹份遺囑。我想這麽個意思:妳們可以把房子都留給妳兒子,但是條件是必須要讓他贍養妳們。如果不盡孝,壹分錢不給。

妳們壹定要清楚,分與不分、怎麽分是妳們的決定,但是,分的結果是什麽,會影響壹家子人。而且更重要的是,壹定要讓兒女們知道,什麽是正確的事情,什麽是錯誤的事兒。”

老杜沈默了。壹邊在品大女兒的話,壹邊在與自己的思想較勁。幾個孩子,表情不壹。大女兒很平靜,二女兒壹臉不平,小兒子欲言又止,每每想開口卻被二姐的眼神嚇退。

過了許久,老杜說話了:

“老大,妳說的對。

剛才我壹直在做思想鬥爭,我想起妳姑姑們來了。我出來早,是妳爺爺家單傳,但是照顧他們的事,都壓到幾個姑姑身上了,我就是定期給他們些錢。妳爺爺奶奶走的時候沒留下話,是我主動放棄了老家的房子,全分給妳姑姑們了。當時我覺得做的特別心安理得,到現在我們之間關系都特別好。

但是這種事放到我自己頭上,卻不知道該怎麽做決定。什麽事兒都要做到心安理得。我光記著心安,卻忘記了該不該理得的問題。

這麽著,照著妳爺爺奶奶老家房子的分法,誰孝順,留給誰。咱們天天把‘家’字掛嘴邊,家裏不是沒有矛盾,但如果是正確的,就應該鼓勵。”

5結語

決意已定。

從老杜的想法來講,不管是思想作祟,還是壹時“糊塗”,如果按照之前的決定,毫無疑問給家裏埋下了不可調和的矛盾——這個矛盾,不能怪兩個女兒。而後果,很肯定造成自己蒙受最大的損失,讓兩個女兒吃大虧。

兒子有他的生長環境,形成了他對待事物、對待家的態度和行為。這個形成過程,父母、姐姐們都有壹定責任。事實已定,無可挽回,但是後續不能再壹直錯下去。而挽回的手段,就是重新建立起價值觀念——要把天天掛嘴邊的和諧、孝順、公平,落到實處。

家庭財產分配,是壹項檢驗行動的特別重要的手段。這個,與貪財與否沒有關系,該得的,憑什麽冠上“貪財”的逆稱?

大女兒的考慮,或許有壹些對於姐妹倆過往付出的不公平,但是總體來講,有她的道理:

照顧到了姐弟關系。過往的事情,不再糾纏,但是今後必須要改變:房子可以留給弟弟,但是弟弟必須要贍養父母。照顧到了父母感受。老杜既然有了這個分配的想法,至少在他心裏是惦記的、有傾向性的。強硬反對,會給老人造成困擾和麻煩。從這個角度,本身就體現了對父母的孝敬。

至於兩個女兒是不是“吃虧”了,這桿秤只能交由她們自己平衡。

通過這個事情,希望與大家、尤其是老年人分享的觀點是:

步入晚年,其實還有壹項非常非常重要的工作:為兒女們樹立正確的價值觀。而檢驗的重要手段之壹,就是財產分配——生前的時候,把財產留在自己手裏;百年之後,通過遺囑這個工具,把財產給到應該給的人。

在上面介紹的遺囑,屬於“附條件遺囑”。條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來設定,例如,繼承人必須要贍養才能繼承。條件的意義就在於:沒有天上掉餡餅的好事,必須要付出,才能獲取回報——這是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