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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嬪妃的懲罰制度

自古以來為了約束人的行為規範,制定了壹些刑法用於懲罰哪些犯了錯的人,例如滿清十大酷刑不僅傷害了人的身體,更摧殘了人的精神,來看看古代用於懲罰後宮妃子的刑法有哪些吧!  1、禁足:

①、終身禁足:將會被永遠禁足於自己的寢宮,足不出戶,無侍女侍奉,留妃位,無上殿赦令,其余人等不可前去請安和看望。此條只有皇上,皇後掌鳳印者與側後、懿月長公主可執行。(適用於高位後妃)

 

 ②、指日禁足:在指定的日子中,在自己寢宮中思過,貼身婢女在旁服侍,期限視情節嚴重與否而定,期限未到,不得擅自出門,也不得擅自與他人聯系,無上殿

赦令,其余人等不可前去請安和看望。此條只有上殿、正壹品以上的妃才可執行。(適用於所有後妃,妃嬪懲罰不可超過三個月)

2、罰抄、罰跪:在指定的日子裏,抄好被罰的東西;或者在指定的時間裏跪在地面上。此條只有上殿,皇後,位及妃者才可執行(適用於所有後妃)

3、掌嘴、掌臉:用戒尺或者吩咐宮女打臉,掌嘴,此條只有上殿,皇後、側後與太妃,位及妃者,才可執行(適用於所有後妃)

4、杖刑:用荊條或大竹板拷打腿部,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此條只有皇後及妃者才可執行(適用於所有後妃)

5、笞刑:用以竹、木板責打背部,此條只有皇後,太妃,位及妃者才可執行(適用於所有後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