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兩人只屬於婚前同居訂婚狀態,因性格不合分手之後,男方僅要求返還彩禮部分有何不妥?
先說說,在《知否icon》劇中,顧廷燁求娶余嫣然時,因妾室作祟致求娶失敗,余家將所有聘禮悉數退還!由此可見,即便不用男方開口,女方也應該自覺退還聘禮,壹方面理應如此,不然法院也不可能判決要求女方退還80萬,另壹方面,請問女方,妳們是靠女兒撈金嗎?如果說今天這88.8萬男方不追究,不要求退還,那麽妳們是不是可以找下壹家繼續以同樣的方式欺騙彩禮,壹年戀愛壹年同居訂婚要彩禮然後借口說不合適又不退彩禮又撈80萬?兩年80萬,啥也不幹,包吃包和包睡還有80萬的勞務費?如意算盤打得這叫壹絕呀!
2、兩人訂婚時,訂婚宴花18萬,香煙糖果花4萬,見面禮黃金12萬,男方均未要求返還,唯獨彩禮部分,88.8萬不是8.88萬!
兩人訂婚時所有的支出都是男方承擔,男方並未置喙半句,男方父母還給了12萬的見面禮,足以說明男方父母通情達理的同時是很看重女方的,或者說財大氣粗,只要孩子滿意無所謂錢財,可是再財大氣粗的人也不想當冤大頭呀,只見男方給女方見面禮了,什麽時候看女方回過什麽?如果說女方家境並不好,無法承擔相應的見面禮,那妳又怎麽好意思要這麽多彩禮?勢均力敵的婚姻才說得過去吧,彩禮和嫁妝不應該差不多才不會讓婆家瞧不起嗎?過多的彩禮和配不上檔次的嫁妝同時出現的時候女方心理不應該壓力更大嗎?當然,如果女方想過,也不至於不還人家88.8萬的彩禮了,可見女方並不值得。
3、訂婚時給的彩禮是否屬於夫妻***同財產?
當然不屬於!什麽是夫妻?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中的法條規定,男女雙方在依法辦理結婚登記後,屬於夫妻關系!他們僅辦理形式上的訂婚儀式!劃重點!訂婚儀式!連結婚儀式都算不上,還有臉說什麽夫妻***同財產?再說了,他的彩禮是***同財產,那妳的嫁妝呢?按妳這麽說他名下所有的房子車子票子還都得劈妳壹半唄?妳怎麽想的?沒睡醒吧這是!但凡給兩顆花生米都不至於走進法院去告人家!
4、天價彩禮的背後是什麽社會風氣?
我們壹直在倡導女權和男女平等的思想,但是這兩個名詞似乎成為了女生在某些時候損害他人時的壹把利劍,當時局對我們不利時,我們說要男女平等要女權以便謀求同情和組織陣營,當時局對我們有利的時我們又說女生本來嬌弱,得到的關愛多些實屬應該,我也是壹個女生,是壹個理智的女生,我認為當別人尊重妳,是因為妳的實力而不是因為妳的性別時,妳才真正的擁有了女權!
天價彩禮真的合適嗎?只要妳有錢妳隨意!多少算天價?在我們眼裏88.8萬是天價,在別人眼裏不過是壹輛車的價格,根本不值壹提,所以沒有所謂的合不合適,只要妳樂意,800萬都可以,問題是這背後到底是為了面子充噱頭,還是因為裏子為過日子,這壹點,我們得領的清!
最後,我想說,女生不應該因為錢財而放低自己,妳要知道,妳比八十萬值錢!努力經營自己,不要想著走捷徑才是最好的捷徑,唯有如此,妳想要的人生才會紛至沓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