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法”字的產生方式,體現了古人的哪些法律觀念?
“法”字的第壹個意思是“誠信”。“坤”字是古代傳說中的獨角獸。它本性正直,具有明辨是非、判斷是非的神性。人與人之間有了爭執,就會以此來判斷。如果妳用妳特有的角去“摸不直的人”,被摸的人就是“輸官司”。古人把這種天性正直,專門摸不正之人的神判納入法律範疇,顯然賦予了法律以正直、不偏不倚的價值內涵。直字造字的最初含義是擡頭向上。所有的直字古教都有正、中義,都是本義引申。《說文解字》解釋,“直,對。”二是“公平”。《說文解字》在解釋法字的時候說“水若平,則從水來”,於是就有了法字。雖然法語的漢字經過了古往今來的演變,但說明了水壹方仍然是法語漢字中不可或缺的壹部分。第三是“懲惡”,從古代的釋法中可以看出“法,刑也”。從法與刑的同壹含義,不難看出法的刑罰價值。“法”含“去”,意為“棄”、“除”。古代漢語中的“屈”字由“箭”和“弓”組成。箭和弓上的徽記是原始人用來判斷獵物歸屬的,所以“去”在箭和弓的意義上是“出示證據”,也有“懲罰”和“制裁”的意思。去,延伸為懲罰——“棄”或“追”。“不直”用“棄”或“循序漸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