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員工都是致力於為公司做貢獻,最後走上仲裁的道路。大部分是被公司逼的,無法維權才開始行動。很多人從進公司開始,就在無形中受到了公司的剝削,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以各種方式克扣工人工資等等。,所以公司壹開始就已經失去了誠信,沒能保護好員工的合法權益。壹般經過壹段時間後,員工的心理開始因為公司的業績和工作的壓力而感到不公平,於是開始產生負面情緒。如果公司繼續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和壹些卑劣的行為,那麽就要激勵這樣的員工開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其實很多員工和公司之間90%以上的仇恨都是公司直接造成的。這麽多年的管理經驗告訴我們,大部分員工是從熱情到平庸離開的,這說明壹個公司的員工的激情與公司有著直接的、千絲萬縷的聯系。現在法律意識越來越強,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必須的,所以不縱容公司的這種行為是值得大家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