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養的動物對人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種情況
如果動物造成的損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這可以減輕飼養人的責任,甚至飼養人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種情況
動物襲擊人是由第三方造成的。此時,飼養者和第三人均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種情況
如果遺棄的動物,或者因管理不善逃逸的動物在外面傷人,原飼養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種情況
飼養人飼養國家禁止飼養的烈性動物的,無論何種原因造成的損害,由該動物的飼養人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245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由於被侵權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1246條?違反管理規定,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證明損害是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第1247條?禁止飼養的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1248條?動物園內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園承擔侵權責任;但能證明盡到管理義務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1249條?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該動物的原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1250條?動物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1251條?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幹擾他人生活。